現代陳世美? 博士甩糟糠妻

「現代陳世美」翻版?林姓女子向娘家借近千萬元,協助邱姓丈夫到英國獲得博士學位,但他返台擔任大學教授職務後,卻另交女友,甚至還公然帶著與返台探親的女兒一起吃飯,兩夫妻已無法生活在一起,法院判准女方離婚請求,男方要每月支付兩萬元贍養費。 
五十歲林女告訴法官,她七十一年經媒人介紹,與邱某結婚後,兩人共同居住在台南縣仁德鄉的娘家,並由她繼續賺錢供他攻讀成大建築研究所,畢業後,丈夫才順利到台北捷運局上班。 

遠距離婚姻  夫妻分居台英 

七十九年,邱某要到英國愛丁堡攻讀博士學位,決定攜帶妻子和三名女兒前往,林女只好向娘家陸續借貸九百多萬元,協助丈夫在英國專心讀書,邱某花五年半時間,才順利通過博士口試,並回台教書,林女想讓女兒在英國讀書,所以沒隨丈夫回台,夫妻關係也因此開始變調。 

邱某則告訴法官,夫妻產生糾紛的導火線,是妻子要他到英國謀職居住,但他認為,身為台灣人,應為台灣奉獻一份心力,何況他在台灣的教學工作,也已經很穩定,他好言相勸,無奈妻子返台一年後,還是執意帶女兒們前往英國居住。 

真心換絕情  破鏡難圓判離 

邱某說,最近十年來,他也十多次前往英國探視妻女,但林女卻以「這已不是你的房子,你以後也不必來了」言詞將他趕出,一直到去年七月前,兩夫妻的媒人,還再三的為夫妻調解,但因雙方關係破裂,媒人才知夫妻已復合無望,夫妻關係破裂,錯不再他。 

由於兩人均提出離婚請求,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傳訊多位證人到庭調查後,發現邱、林夫妻關係破裂的主因,是邱某另行結交女友,還曾公然帶出來與返台探親的女兒吃飯,而且女兒也曾目睹父親和一位女子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法官遂認定林女勝訴,但她請求丈夫得支付一千萬贍養費部分,法官並未准許,只判邱某需按月給付兩萬元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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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千萬不能用女人的錢  否則永不得超生
  • 大判燒的話:
    男人千萬不能用女人的錢        否則永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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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你的"超生"是指合理外遇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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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男的錯在先
  • 哈哈

    說的好說的妙


    直接下地獄ㄅ


    負心漢
  • 男人不能不要臉的用女人的錢 

    還以為是理所當然

  • 沒錯!
    但女生通常會很笨的無限付出
  • 應該先還錢吧

  • 一個月二萬贍養費?!
    太少了唄!?!?!
  • 花語夜的話:
    大判燒的話:
    男人千萬不能用女人的錢                否則永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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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你的"超生"是指合理外遇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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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男的錯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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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了  那太太留在英國不也是為了那男的小孩嗎
    小孩應是姓邱吧  那如果姓邱的有本事為何還要女生和娘家借錢  如果有本事應該自己想錢的辦法不是嗎
    不然自己和邱家拿不是  那邱姓男子和小白臉有何不同
    和吃軟飯又有何不同呢?
  • 2萬好便宜喔

    現在知道了吧,投資別人不如投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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