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97%醫療收據不合格 醫改會:增加逃漏稅

97%醫療收據不合格  醫改會:增加逃漏稅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在昨(二十六)日公佈一項調查,根據衛生署去(九十六)年公告的醫療收據應收項目,調查結果卻發現有高達百分之九十七的醫療機構都不合格,也就是說民眾拿到的收據都是有問題的,醫改會指出,這樣的狀況將會增加逃漏稅以及重複收費的情形。醫改會表示,從四月起就向民眾徵求醫療收據正本和影本作抽樣調查,共取得了一萬零八張收據,但結果卻只有七十七家醫院開的收據符合規定,合格率竟不到百分之三。
根據衛生署去年公告的醫療收據格式,規定醫療收據要符合「應依現行健保申報項目分列健保及自費目」、「列出自費一千元以上之項目名稱、單價」、「不得拒絕提供民眾更詳細的費用明細表」三項標準,且醫療法第22條第1項亦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同條第2項則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但醫改會指出,符合規定的醫院少之又少。

醫改會表示,不合格醫療收據有分為簡陋收據和違規收據;其中簡陋收據大部份出自於診所,且常用於自費項目,民眾拿到這種收據也沒有辦法用來抵稅。而違規的收據則有部分負擔各自表述、申報項目巧立名目、自費和健保費混亂、健保金額交代不清等等,根據醫改會的調查,民眾最常搞不清楚的就是收費項目問題;不僅有所謂診察費,還有診療費和治療費等名目,大部分的民眾即使不懂,也不敢隨便亂問。

醫院只要擅立項目,都是違法的行為,且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8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至於醫療機構收取民眾看病的費用,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其醫療費用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醫改會也提醒民眾,拿到醫療收據時,要看看部分負擔費用是否正確,如果自費項目超過一千元的話,也應該要有清楚的項目和單價。

 

~~~~~~~~~~~~~~~~~~~~~~~~~~~~~~~~~~~~~
從四月起就向民眾徵求醫療收據正本和影本作抽樣調查,共取得了一萬零八張收據,但結果卻只有七十七家醫院開的收據符合規定,合格率竟不到百分之三。
~~~~~~~~~~~~~~~~~~~~~~~~~~~~~~~~~~~~~~~~~

下次我去看診的收據也要收好給健保局核對
現在診所真是賺翻了

 
     
  • 前幾天去看皮膚科
    掛號附了150元
    其實收據都是醫院開的
    一般人根本也不知道他寫的到底對不對
    有時候隨伴看個病(小病)
    醫院就可以跟健保局申請500-1000左右的錢了
    好像醫院越大可以申請的越多
    反正醫院說要多收多少錢就要給他
    難道還有討價還價的嗎???
    他只要說健保不給付就要多掏錢出來啦
    一般人根本也不知道哪些有給付哪些沒給付


    診察:160
    藥費:75
    藥事:30(什麼是藥事????)
    申請:215
    掛號:100
    自付:50

    本次收據共計150元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