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各機關僵持 生態面臨浩劫
更新日期:2008/10/29 16:27 記者林永富特稿
一艘遠從三千海浬外漂流而來的印尼工作船,擱淺在蘭嶼朗島村岸邊珊瑚礁,我國政府各單位全都依法辦事,卻導致擱淺船斷裂,船與機具全都沈入海底,燃油和機油外漏,污染附近海域,也讓村民賴以維生的海域生態浩劫。此事顯露出,政府法令只保障到肇事的一方,受害的一方卻只能承受。朗島村民在沈船處的岸上,掛著白布條,寫著「搶救朗島美麗海岸!」、「還我藍海!」、「海裡生物在喊救命了!」、「抗議政府互踢皮球!」
沈船無法移除的主因,在於漂流船是有主物,而且船東已出面主張。政府單位依法不能擅自拖吊,否則有可能被船東告上法庭。船東因拖吊費用及賠償回饋金的金額龐大,至今尚未有任何行動,一天拖過一天,也造成更難收拾的局面。
蘭嶼的自然景觀和海洋資源,豈是一千五百萬元的補償回饋金代價可以彌補?更何況這裡是朗島村,甚至是整個蘭嶼居民賴以維生的捕魚海域,有可能因為沈船的污染而斷送他們的生計。朗島村長郭惠妹說,「我們在乎的不是理賠的問題,生態無價,而且部落居民的生計都在這裡,我們只希望趕快把船拖走!」
2001年阿瑪斯郵輪污染墾丁海域造成的生態浩劫,直到最近才慢慢恢復生機,可是理賠問題至今仍未解決,相信所有人都不希望蘭嶼步當初墾丁的後塵。公務人員雖然依法行政,但是在非常事件時的處理方式,就應有不同的思考方式。這次沈船事件,一開始並未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才造成後續更棘手。奉公守法之下,反而造成肇事者可以慢慢拖延,讓台灣政府、蘭嶼居民及自然生態賠進去,影響既深又遠。
事發三個星期了,居民的生計,還有蘭嶼億萬年的生態寶貴資源,不斷地被侵害。只要船東一天不解決,沈船的危害就延長一天,政府應該保護的是肇事者還是受害者?如果地方層級,甚至部會層級無法解決,行政院就應該組成專案小組來處理。
--------------------------------------------------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