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吳憶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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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福男╱高縣報導〕4年前因跨海監護權引發台巴兩國軒然大波的台巴混血兒吳憶樺,因巴西阿嬤羅莎年事已高無力扶養,今年7月已被送到當地寄養家庭安置,昨天吳憶樺高縣茄萣鄉親戚獲悉,感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昨天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獲悉,痛批法官和羅莎,「養不起孩子,就應該讓他回台!」

持續居中協助的天主教博愛基金會執行長歐晉仁昨晚表示,他每年固定兩次探視吳憶樺,最近一次是今年7月中旬。

歐晉仁說,13歲的吳憶樺目前已長高到164公分、55公斤,由於返回巴西曾中輟學習,原本應該念國中一年級的他,至今還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

歐晉仁表示,吳憶樺父親留下的保險理賠金,必須等他年滿18歲才能動用,這段期間的生活花費都是該基金會、巴西僑社和羅莎的養老金共同支應,吳憶樺在寄養家庭的生活十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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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新聞,心中又浮起那時的新聞畫面,
一堆大人硬要把一個小孩帶走,
不顧他是多麼的不願意和害怕。
想起來都覺得鼻酸!

他的外婆是真愛他嗎?還是只想圖女婿留下來的保險理賠金所以遲不放人,也切斷小孩和台灣親人的連絡管道?如果真愛這個外孫,知道自己養不了,最起碼也該托付給外孫在台的親人啊!
為什麼要寄養在不相干的人家裡呢?
哎!

  • 我想經由上述轉貼的資料,  或許大家應可不必爭執屬人屬地之類的根源.

    因為實際上在吳小弟的母親過逝前,  父親也不在身邊,  他是跟著母親與外婆的,  在其母親死後兩年(2000年),  父親才回巴西看他,  這中間他與父親之間的聯繫幾乎是空白!

    而從他出生到2000年被父親帶回台灣省親之前都是外婆在幫忙照顧,  如果說希望一個從小疼若心頭肉的孫子回到身邊就要被說成是因為覬覦小孩父親的遺產,  對他的外婆是否公平.

    我想,  原本吳小弟的叔叔可以不必把關係弄得如此之僵,  或許也不會弄到最後雙方劍拔弩張,  最受傷的還是吳小弟.

    所以千萬別說當初是迫於巴西政府的壓力才作如此判決,  那原先他外婆合法的監護權難道就該被漠視嗎?

    外婆對他有愛卻無力扶養是事實,  但是若非當初雙方的嚴重爭執,也許基於對小孩的愛,  外婆還是會選擇對小孩最有利的處置,  而不是在撕破臉後再也無法讓兩個家庭正常往來.

    現在歐執行長一再強調的也是憶樺現在的環境改善很多,  而寄養家庭又是非常有愛心的夫婦,  本身是教育家對教養憶樺可以說是助益良多;  所以他希望爭取的是讓憶樺回台  "探親",  而非再興訴訟爭奪監護權.

    過去的是非對錯,  畢竟都已成為歷史再也無法回頭;  人只往前看!  憶樺目前中文幾乎已全數淡忘,再去爭,  爭贏了讓他再次中斷學習嗎?...如果是您自己的小孩,  您捫心自問怎樣作對他最好呢?

    讓憶樺有三個完整家庭都全心愛他,  為他設身處地作最好的安排,  讓他能夠接收到的都是關心而不是敵對的仇恨,  對一個小孩子的成長過程是相當重要的;  已經作錯過一次的事就別再重蹈覆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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