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吳憶樟嗎?

轉貼yahoo的新聞

〔記者蘇福男╱高縣報導〕4年前因跨海監護權引發台巴兩國軒然大波的台巴混血兒吳憶樺,因巴西阿嬤羅莎年事已高無力扶養,今年7月已被送到當地寄養家庭安置,昨天吳憶樺高縣茄萣鄉親戚獲悉,感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昨天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獲悉,痛批法官和羅莎,「養不起孩子,就應該讓他回台!」

持續居中協助的天主教博愛基金會執行長歐晉仁昨晚表示,他每年固定兩次探視吳憶樺,最近一次是今年7月中旬。

歐晉仁說,13歲的吳憶樺目前已長高到164公分、55公斤,由於返回巴西曾中輟學習,原本應該念國中一年級的他,至今還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

歐晉仁表示,吳憶樺父親留下的保險理賠金,必須等他年滿18歲才能動用,這段期間的生活花費都是該基金會、巴西僑社和羅莎的養老金共同支應,吳憶樺在寄養家庭的生活十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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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新聞,心中又浮起那時的新聞畫面,
一堆大人硬要把一個小孩帶走,
不顧他是多麼的不願意和害怕。
想起來都覺得鼻酸!

他的外婆是真愛他嗎?還是只想圖女婿留下來的保險理賠金所以遲不放人,也切斷小孩和台灣親人的連絡管道?如果真愛這個外孫,知道自己養不了,最起碼也該托付給外孫在台的親人啊!
為什麼要寄養在不相干的人家裡呢?
哎!

  • 看了還是會覺得難過~~當初吵成這樣
    現在變成要到寄養家庭
    我想雙方都有自己的問題吧
  • crescent的話:
    有個不同的觀點

    我記得當初新聞報導中
    大幅使用了台灣之子這個名詞
    一連串報導內,    給人一種印象--
    孩子的父親是台灣人,    所以應該留在台灣

    這是什麼理論,    生他的巴西媽媽只是工具嗎?
    另一半他應該叫巴西之子才對
    孩子不是一定要跟著父親或母親那一方的吧
    更何況是兩個都去世了

    撇開保險金或其他問題
    吳憶樺回巴西,    我覺得是挑戰父權觀念的一大勝利
    孩子本來就容易跟人親,    相處一段時間就會有感情
    當初看他回去時的掙扎也很難過
    但他現在真的過得很槽嗎,    看來並沒有呀
    ....................................
    你的觀點不也很偏頗...
    難道為了所謂的女權主義並挑戰傳統父權就該犧牲小孩本身的利益嗎?

  • 當我看到記者訪問他時  問他:若外婆來要帶你走怎麼辦?
    他說出了  要打她  不讓她帶我走  之類的話時

    我就對他的伯父還是叔叔家很不滿

    是誰給他權利讓他去教一個孩子恨的?


    再者孩子要走時  他們為何不讓孩子的情緒安穩點
    而要上演那樣子的鬧劇呢?
    他們應該站在孩子的立場不要去傷害他才是
    讓一個孩子哭成那樣  是作人長輩該作的嗎?

    他們處處站在自以為是的立場 
    再再地去傷害那個孩子
    真要為他好  應要他帶著感謝與愉快的心情離開 
    而非教育孩子去恨他的親人!

    我真的看不起那一家人!!


    台灣到底把法治這個觀念放在哪呀!!
  • To  Osorkon,

    請不要激動,  這本來就是另一種思考角度
    單就這個case來看,  小孩回巴西或留在台灣都沒有一方對小孩是絕對有壞處的
    在這種基礎下,  一方用所謂的父權(若是女方強勢,  也可稱母權)  --  即權威式的思考
    來教導甚至強迫孩子認可這個環境,  甚至敵視對方
    比較之下誰比較忽視小孩的權益呢
    而且,  很多網友補充了他的成長史
    他的外婆並不是憑空冒出來的,  之前也照顧過他
    從這個回應看來
    支持法官,  當初的決真是正確

  • 突然想到…他叔叔說這段期都都沒有他的消息…
    是有被通訊限制嗎?
    不然寫個信、通個電話關心一下應該不難吧…

  • 長大後精通三國語言,中文,拉丁,德語
  • 說實在的,如果當時吳家的人可以用平靜的態度去跟外婆討論吳憶樺的監護問題,在外婆現在無法擔負養育責任的時候,或許現在還有希望經由外婆同意取得吳憶樺的監護權,但吳家當初場面真的做得太絕了,使得外婆現在寧願把吳憶樺送往寄養家庭,而不是送回吳家,只能說吳家當年的強硬手段真的做錯了.
  • charlotte7241的話:
    說實在的,如果當時吳家的人可以用平靜的態度去跟外婆討論吳憶樺的監護問題,在外婆現在無法擔負養育責任的時候,或許現在還有希望經由外婆同意取得吳憶樺的監護權,但吳家當初場面真的做得太絕了,使得外婆現在寧願把吳憶樺送往寄養家庭,而不是送回吳家,只能說吳家當年的強硬手段真的做錯了.

    ===========================
    他外婆本來就不是一個有得商量的人,
    孩子回到巴西後,就不淮孩子與台灣家人通電話,
    (如果一個已穩穩拿到監護權的人,實在不需要做那麼絕)
    並不是現在把外婆一切的強硬態度都推給吳家人當初態度怎樣,當初既然要對薄公堂爭小孩,本來就是自私的,
    誰都不會客氣,不然還打什麼官司呢?

    說什麼都是外婆的強硬手段剝奪小孩與他台灣家人接近的機會~父母雙亡的情況下,在台灣本來就是父系主義,
    爸爸是台灣人,他當時人又在台灣,家人又那麼極力想要爭取他的監護權,天時地利人和,法官於情於理判給他的叔叔,一點也不超過~並不是說留存下來的親屬誰"直系"就判給誰!


    即使是一定要判給直系,法官還是需考量他外婆的年紀大,身體狀況等等的因素,當初這個也不用多說了,打官司時都說得很清楚了,法官還是要判給巴西
    ,現在怎麼不說當初的判決結果,真的是印証人吳家律師所顧慮到的狀況呢?
    而不是現在才在馬後炮說,沒關係,即便外婆養不起,還是可以送寄養家庭?難道這是當初法官判給他外婆就考量到的嗎?
    有備註說即使外婆養不起還有寄養家庭嗎?我想不可能吧,這句話若說出來,吳家一定會打贏官司的。

    那時候當吳家律師質疑他外婆帶小孩的能力時,
    法官是認為沒問題的,才會判給他外婆,
    現在呢?如果不是巴西有這種寄養家庭的安排做後盾,
    小孩現在變成流浪漢呢?

    社會上很多離婚的夫妻,為了搶小孩的監護權,
    不也會考慮到二方撫養小孩的能力嗎?
    是未必就一定要判給父親,但當像吳家和他外婆都不是
    父母雙方本人時,我覺得法官本來就得考慮現實狀況,
    而不是因為她是外婆是直系就判給外婆。

    法律是需要公正,但也不外乎有情,
    情、理、法一起考量,依當時的情況,加上小孩留台灣的意願強烈,要判給台灣人吳家,真的很合理!


  • 我覺得
    小孩子開心就好
    誰都不知他的想法為何
    卻吵翻天
    我想
    應該是派個記者攝影去巴西正面客觀地去觀察了解他的生活及情況
    如果大家都那麼好奇且這新聞有價值的話:p
    我覺得家是他的  讓他自己選擇他的歸屬吧
  • 回應微風兒
    我尊重妳的想法
    但台灣的民法關於親權的規定,外婆的順序也排在叔叔之前,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是父權為主,妳可能有誤解了

    還有,監護權本來就是外婆的,在我看來,台灣把監護權判給外婆的判決根本是多餘的,本來就享有權利,何必要法院再判一次.
    要請求法院把一項權利產生變動,不是權利人提出證明說明自己有這項權利,而是請求變動的人提出證據,證明原來的權利人如何不適合享有這個權利,使法官認同.法律原則上是保障權利人,所以權利人可以請求法院依法律排除侵害權利的人,這是法律制定的大前提

    舉一個例子,假設一個妻子喪夫,小孩監護權是媽媽的,難道夫家的人可以把小孩帶回家,然後主張小孩應該留在他家,那個媽媽還要提起官司請求法官判決自己有監護權,才能把小孩帶回來嗎?這不合常理吧

    這件糾紛,絕對不能用什麼吳憶樺是台灣之子為由,強硬的去剝奪別人原有的權利.吳憶樺原本可以享有2個國家親友的疼愛,但吳家散布外婆在風化場所工作的傳言在先,後面又阻礙外婆來台帶回吳憶樺,最後還告上法院對簿公堂,末了又不顧法院執行在機場鬧事,是他們自己先切斷這份原來可圓滿的緣份,不留餘份,事後外婆回巴西後不讓吳憶樺跟他們連繫,我想是外婆情緒難忍的當然結果.
  • 所謂寄養家庭
    不是臺灣想法中父母或是家人隨便給人養的(例如誰誰誰的朋友的姑姑的叔叔等等)
    而是合法、法院判定的寄養家庭
    大部份都是有愛心的家庭(甚至很多是社工人員或是神職人員,當然壞的為了錢的也
    有,可是還是好的居多)
    社會福利局固定時間會探訪確定小孩生活安定

    當初的判決
    我不覺得有問題
    外婆vs.叔叔
    順位本來就是外婆在先
    小孩也是從小跟外婆生活
    於情於理都沒問題

    外婆身體不好經濟不好
    她也有馬上解決問題讓社會福利局介入幫忙
    而不是讓小孩自己吃自己放著不管
    我自己是覺得並沒有錯

    至於叔叔無法聯繫小孩
    臺灣方面不是一直有人每年去探視
    外婆有阻止嗎
    叔叔要知道消息
    不可能沒有管道(吧)
  • babygang的話:
    ~伊麗絲~的話:
    crescent的話:
    有個不同的觀點

    我記得當初新聞報導中
    大幅使用了台灣之子這個名詞
    一連串報導內,                給人一種印象--
    孩子的父親是台灣人,                所以應該留在台灣

    這是什麼理論,                生他的巴西媽媽只是工具嗎?
    另一半他應該叫巴西之子才對
    孩子不是一定要跟著父親或母親那一方的吧
    更何況是兩個都去世了

    撇開保險金或其他問題
    吳憶樺回巴西,                我覺得是挑戰父權觀念的一大勝利
    孩子本來就容易跟人親,                相處一段時間就會有感情
    當初看他回去時的掙扎也很難過
    但他現在真的過得很槽嗎,                看來並沒有呀

    *******************************************
    +1
    沒記錯        的話                        我記得                吳小弟        是母親去世時                父親才去把他帶回來的

    也就是說                從吳小弟出生                到        父親出現之前                都是        母親        或外婆        在照顧的               

    父親當時只是把他帶回來        見見台灣家人                外婆並沒有同易        讓他跟著父親

    是父親突然亡故                所以        台灣這邊的家人        才開始爭取        吳小弟的        監護權(?)

    父母雙親都不在了                吳小弟        最親的應該是        從小照顧他的外婆吧!!!

    我覺得台灣人比較自私                就因為        他是姓吳                所以        認為他該認祖歸宗

    我想        吳小弟        在        巴西        也有        巴西的名字

    哪要怎麼算???

    雖說        外婆        沒能力再照顧吳小弟了

    但巴西政府        有接手照顧阿                而且到他大學都沒問題

    為什麼這樣不好呢???

    外婆對他的愛還是一樣的阿!!

    *************************************************
  • 無能
    無能
    華民國的國籍法是以屬人主義[血統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出生地主義]



    國籍法: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人]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人]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屬地]

    四、歸化者。



    屬地主義為輔助的原因,就是為了涵蓋國籍法第2條第3項的情形。

    所以我國皆採用兩種主義,只是屬人[血統]為主,屬地[出生地]為輔助
    ====================

    為何說他不是台灣之子?
    台灣本來就是屬人主義,以台灣的法律,
    父親有一方為台灣人,小孩就是台灣人,
    就算他是在巴西生,以(台灣的法律)他就是台灣人,
    擁有中華民國的國籍,他即便在巴西若可以也有巴西的國籍,但中華民國應該不承認雙重國籍的。

    當時判決地就是台灣,就必需服從中華民國的法律,
    當然,當時怎麼判就是怎麼判,必需服從,
    只是覺得如果這結果就是証明了是個「錯誤失敗的判決」不用說別的,單純以"當初法官考量的判決的本意"來看,完全背道而馳,除了要說是失敗的判決,我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四年前的號稱台灣之子的騙子執政無能,不能把台灣之子留下,最好不是受到巴西官方的壓力。


    建議吳家可以去告法官,法官的判決不公,或是判斷錯誤,我想法律上也有賦予百姓可以制衡的權利。



  • 無能
    無能
    沒記錯的話          我記得        吳小弟      是母親去世時      父親才去把他帶回來的

    也就是說        從吳小弟出生          到      父親出現之前      都是      母親      或外婆        在照顧的                               

    ==========================
    為什麼外婆當時有照顧他???
    因為當時,不是他母親還在,就是父親還在呀?
    他還是有父母雙在+外婆,或是母不在但父在+外婆,
    以上二種狀況呀,

    今天關鍵就是父母雙亡了,才會質疑"只剩外婆一個人"有沒有能力再照顧他!!
  • 台灣這邊的親人早在四年前
    就知道外婆那邊的經濟狀況
    和身體狀況都不適合照顧憶樺
    但他們還是堅持要回扶養權

    除了親情外
    是否有遺產之爭
    也啟人疑竇





  • 煙灰的話:
    長大後精通三國語言,中文,拉丁,德語
    ==================
    巴西人說葡語,基本上也懂西班牙語
    而且會德語跟台語,學日語相對容易
    聽懂德日的說德語架構接近日語,且不少源自日語的辭彙,日語不用說,很多源自德語的外來語
    台語音讀接近日語音讀,還有源自日語的詞彙
    加上歷史因素巴西也很多日裔
    因此吳益樺將來可能懂不止三種語言
  • 以下為維基百科所查到的事件始末...或許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也明白當初法官所作判決的依據何在;


    "家庭背景"

    吳憶樺的父親吳登樹是台灣高雄縣茄萣鄉的漁民,母親是巴西人Marisa  Tavares  Ergui。吳登樹在1994年隨漁船出海捕魚時,在巴西認識Marisa  Tavares  Ergui,兩人相戀後於1995年生下吳憶樺,""不過他們並沒有婚姻關係。""
    吳登樹離開巴西繼續隨船捕魚,將吳憶樺留在巴西與母親同住。



    "監護權之爭"

    Marisa  Tavares  Ergui在1998年因血癌病逝,遂由外婆Rosa  Leocadia  da  Silva  Ergui繼承監護權。2000年時,吳登樹到巴西,於11月1日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的監護權授權給羅莎。2001年3月15日,吳登樹帶著吳憶樺到台灣探親,但卻在2週後(3月29日)因心臟病發而驟逝。

    吳登樹驟逝後,他的胞弟吳火眼宣稱擁有吳憶樺的監護權,不讓吳憶樺返回巴西(他持巴西護照到台灣)。並且為吳憶樺登記戶籍以進入高雄縣茄萣國小就讀。

    2001年7月,羅莎抵臺宿於臺南市並開始吳火眼談判,試圖攜吳憶樺返回巴西,此請求遭吳火眼拒絕。此事開始被台灣及巴西的媒體廣為報導,巴西知名足球運動員羅納爾迪尼奧(小羅納度)得知此事後,基於同鄉(阿雷格里港)之誼,贈送一件有他本人以及參加2002年世界盃足球賽全隊球員簽名的足球衣給吳憶樺。而羅莎正式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出監護權訴訟。

    2002年8月9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駁回吳火眼的聲請改定監護人案[1]判決羅莎取得吳憶樺的監護權,理由是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094條[2]的規定,羅莎是吳憶樺的直系血親,監護權的繼承順序優先於旁系血親的吳火眼,且吳登樹先前已在巴西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的監護權授權給羅莎。幾經上訴但仍被駁回,因此於2003年11月確定羅莎擁有吳憶樺的監護權。
  • 續上篇

      "返回巴西"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限令吳火眼最晚要在2004年2月9日將吳憶樺交給羅莎委託的巴西商務中心(巴西政府駐台灣的機構)。經過警方強力介入,在推擠衝突中,於2月10日將吳憶樺帶出吳家,並且於2月11日由吳憶樺的嬸嬸李素華(吳火眼之妻)和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Paulo  A.  P.  Pinto)等人的陪同之下,搭乘飛機經由香港及南非轉機,由於案件受到關注,有些媒體全程搭同班機隨同飛到巴西採訪。於35小時後的2月13日到達巴西聖保羅市的Guarulhos國際機場。巴西警方直接將吳憶樺帶回羅莎的住處,幾經協調李素華仍無法全程陪伴吳憶樺至羅莎的住處。

    由於在台灣高雄縣與巴西也有雙方家屬拉扯與難捨難離的痛哭場面(尤其在前者),過程均以各家守候的台灣媒體直播,引致國際媒體CNN當時也有報導。


    "現況"

    吳憶樺目前與外婆Rosa  Ergui及其家人同住在巴西南大河州的阿雷格里港(pt:Porto  Alegre,亦稱愉港)卡諾瓦市(Canoas),平時有居住當地的台商以及關注此案的記者不定期會去探視。

    但羅莎推翻稍早「吳憶樺會定期返台探親」說法,向媒體表示在吳憶樺成年以前,不會讓他回到台灣。另外據相關新聞報導,羅莎也並未實現協議中「繼續學習中文」的允諾,因此吳憶樺今除了簡單書寫及幾句問候語之外,已然開始淡忘中文及臺灣話。一封寄給臺灣親友的家書,還將自己的名字寫錯字。

    而在臺灣的家屬至多僅能在台灣傳媒熱心追蹤下,才能知悉吳憶樺在巴西生活的狀況。

    台巴混血兒吳憶樺,四年前返回巴西時,在機場上演搶人大戰,外界記憶猶新,但最近吳憶樺外婆身體欠佳,經天主教博愛基金會居中協調,這學期住進寄養家庭,該會執行長歐晉仁廿三日表示,吳憶樺現在五年級,身高一百六十二公分,還記得台灣生活點滴,有機會盼爭取讓他回台探親。

    九十三年二月,吳憶樺因為外祖母羅莎和台灣的叔叔吳火眼,為爭取他的監護權,成為兩國爭議話題,最後法院判決外婆獲勝,吳憶樺從台灣遠渡重洋到巴西生活,也讓在台親友留下不少遺憾。
  • 續前頁

    "巴西外婆貧病  改由德籍家庭撫養"

    但最近外婆身體欠佳,經濟情況拮据,多年來扮演台巴雙方家庭關心橋樑的天主教博愛基金會,探望吳憶樺時,都發現他衣服髒髒舊舊,還出現隔代教養問題,所以和巴西政府協商,這學期將吳憶樺轉到寄養家庭,接受正常教養和教育。

    天主教博愛基金會執行長歐晉仁昨晚證實,六月下旬,撫養權委由當地的一個德國籍家庭負責,可以提供憶樺免費讀到大學外,也擁有健康生活、念書及成長的家,新家的家長是德裔教育家波克夫婦。

    廿多年來,這對極富愛心的夫婦,除自己的三個兒女外,也領養五個小孩,其中三人是非洲裔。經過四年後,現在吳憶樺身高一百六十二公分,體重五十多公斤,是個長得很帥氣的孩子。

    歐晉仁表示,依當地法令規定,十八歲以前吳憶樺不能離開巴西,但有半個台灣之子血緣的吳憶樺,沒有切斷和台灣的連結,雖然叔叔不在身邊照顧,很多華僑都像他的家人一樣熱心照顧。

    目前在台中市嶺科技大學任教的歐晉仁說,他每年都會飛到巴西探望吳憶樺兩次,博愛基金會和當地華僑持續挹注資金、電腦文具等物品,現在過得比在外婆家好,請大家放心吳憶樺的生活。

    吳憶樺離開台灣多年了,是不是還記得台灣親友?歐晉仁表示,那時他才八歲,對台灣的印象有點慢慢淡化,但他仍記得叔叔,和一起玩耍的小朋友,不過已不記得在機場為爭奪他的衝突。

    天主教博愛基金會希望,有機會爭取讓吳憶樺返回台灣探親,畢竟台灣叔叔和巴西外婆雙方都是摯愛的親人,希望大家用柔性代替爭執,以關心和親情打開心結,讓吳憶樺成為兩個家庭的快樂之源。
  • urchin
    urchin
    雖然他現在住在寄養家庭
    不過他寄養家庭的父母都是教育家
    況且他外婆現在還在世
    相信她一定會常探望他的
    而且台灣這也有人去看過他的生活
    聽說他在那過的不錯  還交了小女朋友
    住在寄養家庭不一定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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