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聽警廣觸法?

司機聽警廣觸法?  宣導不足
  更新日期:2008/10/14  11:25  江昭青報導 
一位客運司機自稱因在車上聽警廣及其音樂,卻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到底那些播放行為可能違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音樂人著作權協會」說,若只是純打開電視或廣播,未加裝擴音設備,應未觸法才對。部智財局著作權組張玉英說,將在該局網站設定專區說明。

據台中客運司機楊榮樹表示,他是在駕駛座上聽警廣,並非公開播放,而且是聽路況,卻收到「台灣音樂人著作權人聯合會」來函有意提告,覺得很冤枉。警廣稱,播放的音樂都是合法的。但台灣音樂人著作協會上午說,初步了解該會並未寄出存證信函,還在了解詳情中。

不少網友也到相關網站批評動輒得咎。有網友說:「開車聽個廣播又怎樣?這樣也要收錢喔」,直指這是「保護費」。張玉英說,網友不了解智財權重要性,產生誤解令人遺憾,但也希望著作權相關協會能加強溝通。

到底那些播放行為算是「公開」?有可能觸法?張玉英表示,已緊製作「說帖」,分送許多營業協會,說明著作權內容。

以下為記者整理出數項智財局網站的答客問說帖:民眾也可上智財局官網(http://www.tipo.gov.tw/ch/index.aspx),但須先點選上方的「著作權」欄,再進入左方的「著作權書房」、「宣導說資料」,到編號「64」,才能看到。

一、在門市、店面播放CD,供顧客觀賞聆聽,因屬「公開演出」,此權利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有,因此須付費取得授權才可以。

二、店家打開廣播或電視機,若若僅打開開關,未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播送的效果,不必取得授權;但若店家營業面積很大,或分隔成很多營業區塊,例如旅館的房間或醫院的病房或者好幾層的賣場,店家收訊後拉線到每一層樓或每個房間,藉由廣播的擴大機、喇叭等設備,或藉用許多電視機把節目裡的著作播放出來,就屬公開演出和公開播送,須取得授權。

四、未取得授權的話,一旦權利人追究,要負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惟公開演出音樂CD時,雖同時利用到詞、曲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但製作錄音著作CD的唱片公司只有使用報酬請求權,並不會產生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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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作著權網站逛了一下
發現像部落格如果播放音樂也算觸法耶
他說複製別人創作的文字也算觸法
那有些文章都會貼上歌曲的歌詞是不是也不行了
因為歌詞也是著作權啊!你拿來貼文章心情也算侵權了
聽廣播也犯法!播cd也犯法!好像規定中什麼都算觸法
那社會上不要有音樂好了  免得不小心就收罰單

  • 一般人哪會知道有哪些歌是「音樂著作權協會」所認定有版權的音樂??

    如果照這樣的標準
    那是不是所有開車的駕駛人,在聽廣播節目所放的歌時,都可能要被罰??
    就算要罰,那也是「音樂著作權協會」與廣播公司之間的問題
    是廣播公司先放這些歌,而聽眾聽這台的廣播,才聽到的咧~~

    所以不知情的聽眾放廣播來聽,為什麼也會被罰???
    不知者無罪啊~~
    那以後在車上,甘脆完全都不要聽任何的廣播就好啦~~
    這樣廣播節目還有什麼意義??    還有誰願意開廣播來聽??
  •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就覺得很莫名奇妙
    開車聽廣播也會被罰
    那這些有版權的歌不要打歌算了
    聽了還要被罰錢
  • 我覺得如果這種的事,真的要無限上綱的話
    那甘脆大家都不要聽音樂了~~
    也不可以自己唱著、哼著別人的歌
    因為可能每一首歌都有版權的保護
    把歌放來聽、或是把歌唱出來,都有可能觸法的話
    那就都不要再聽別人的歌、唱別人的歌
    那也不需要有歌手來唱歌了,也不需要有任何的唱片了~~
    甘脆全國所有和音樂以及歌唱有關的行業,都全部關門大吉不就好了~~
    所有的歌手和音樂製作人,也回家吃自己算了~~

    真的是莫名其妙.............
  • 真是太超過了....
    那藝人上廣播節日打歌做啥~
    這樣乾脆以後廣播都不要播歌好了...
    很難理解廣播不能廣播的原因...噗!
  • 我也覺得扯
    「台灣音樂人著作權人聯合會」應該去告警廣的,關司機甚麼事?
    一般人怎麼能控制警廣要撥甚麼歌?
  • 這個什麼鳥協會遲早會把唱片業搞死∼

    以後歌手出唱片都偷偷來好了∼∼

    這協會該不會就是靠抓這些鳥事情罰的錢而存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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