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六年條款鬆綁 陸配來台兩年可工作

六年條款鬆綁  陸配來台兩年可工作
 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限制多,不少陸配感嘆,同樣因婚姻來台灣,工作權卻與外籍配偶大不同,要滿六年才有工作權。勞委會近日完成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評估報告,認為現行面談機制已可有效過濾假結婚案件,應大幅鬆綁陸配在台工作。勞委會有意放寬大陸配偶「依親」期的工作限制,陸配只要來台兩年就有工作權,未來受惠者達數萬人。

 「依親」是屬勞委會審核職權,全台約有二.六萬名獲准,未符合資格者也有二萬多名,陳益民強調,職訓局不排除放寬依親期間的陸配工作限制條件,讓陸配可以工作。

 勞委會上述評估已送陸委會配合修法,勞委會同時建議,陸委會可以修法放寬大陸配偶「團聚」期間的工作限制,亦即,陸配不用來台團聚兩年,就可以取得工作權,但這必須先經過修法。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五日表示,陸委會將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因牽涉其他配套措施,所以須分階段處理,陸委會已著手修法準備,並分別與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商。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大陸配偶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需先經歷「團聚期」,即陸配來台生活,每次停留不得逾六個月,這段期間禁止在台工作。

 結婚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者,可申請在台依親居留。在四年的「依親期」內,只有符合勞委會規定的八種對象,才能申請工作許可,包括在台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遭受家庭暴力等。

 待通過上述「六年條款」的考驗後,陸配始能申請長期居留,這時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在台工作。長期居留滿二年才可申請定居入籍。

 勞委會職訓局長陳益民表示,政府對陸配在台工作限制嚴苛,主要是擔心許多人「假結婚、真工作」,近日勞委會評估現有的面談機制,已有效防堵假結婚案件,加上陸配應被視為「新移民」,來台落地生根,孕育的也是台灣之子,基於保障這些家庭的經濟安全,政府應考量鬆綁陸配在台工作。

 針對外界質疑,陸配在台工作鬆綁,是否會搶本國人的飯碗?陳益民澄清,陸配不是大陸勞工,前者遲早都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視同台灣的一份子,若未能保障其工作權,分擔家裡的經濟負擔,後續引發的社會問題不容小覷;至於陸勞,政府目前並未開放來台。
來源:中國時報
2008/10/0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陸偶有啥好抱怨的~這下你們高興了吧

每次看到一直鬆綁大陸政策就很生氣



  • 手術變造指紋  陸女仍露餡 

    2008年10月01日蘋果日報

    【何柏均╱台北報導】一名大陸女子三年前假結婚來台打工,去年七月因逾期居留遭遣返,不料日前她變換身分再度入境台灣,移民署接獲情資約談她,但以電腦比對指紋卻不符,將指紋送交刑事局人工鑑識,確認兩枚為同一人,大陸女子才坦承以一指人民幣一千元代價,變造七根指頭指紋,騙過指紋辨識儀器來台。 

    放大圖片   
    龔石花在大陸進行指紋變造手術非法入境,遭移民署逮捕。何柏均攝   
     
    花費將近3萬元 
    移民署北縣專勤隊調查,大陸女子龔石花(三十七歲)二○○五年三月,假結婚入境台灣,原本九月就到期,但她卻逾期居留至去年七月;龔石花供稱,當時她自行前往桃園機場自首,被遣返回中國大陸。
    龔石花遭遣返後,上月以鍾秀妃(三十五歲)身分再次入境台灣,專勤隊接獲情資,上周五通知她面談,蓋指紋電腦比對,卻查不到相同指紋,於是將鍾秀妃及龔石花的指紋送交刑事局人工鑑定,確認為同一人所有。
    龔石花這才坦承變造指紋,她供稱,手術在福建一家醫院進行,一指一千元人民幣,共做七根,花七千元人民幣(約兩萬八千元台幣),手術感覺上是又縫又割。移民署官員訊後,將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女子遣返。
    =====================================================================
    沒開放就這樣!
    開放後,假結婚也可就地合法。
  • 真賣淫我是不知道
    不過假結婚還滿多的
    開放以後應該更多了吧!

    以前打工的時候
    都會有一些滿年輕的大陸女同事
    雖然口頭上都說是嫁來台灣
    不過我們從來沒看過

    又和我們去夜店也不用報備
    還問男同事說
    如果她沒有老公,會不會喜歡她
    =  ="
    真無言
  • 我還以為  這裡的人都很客觀理性...



    一堆UID的發言...真是...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