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馬基雅維利主義的台灣版《君主論》
馬基雅維利主義的核心思想: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所以小馬哥為了救台灣的經濟,應該會和大陸簽訂CEPA!
經濟優先,政治其次!
小馬哥是靠拼經濟的口號上台的
所以無論如何也要靠經濟才能維繫政權!
民進黨要重奪政權,無非是靠打馬的親中和經濟困境
所以打壓CEPA對於綠營而言是一舉兩得
既可指馬買國,又可以阻止台灣的經濟靠大陸重新復原!
突然想起一件事,美國這次的金融危機是不是也要大陸的救助呢??????
看情況好像是的
那讓我們來看看,到底要把台灣亡國的CEPA裡面,對香港的經濟有多大的傷害?????
內地與香港
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前 言
為促進內地 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繫,雙方決定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 標
通過採取以下措施,加強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二條 原 則
《安排》的達成、實施以及修正應遵照以下原則:
一、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三、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四、 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五、 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第三條 建立與發展
一、雙方自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安排》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
二、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之間的開放,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第四條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
特定條款的不適用
雙方認識到,內地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內地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活動已經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雙方同意《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和第16條,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的內容不再適用於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貿易。
第二章 貨物貿易
第五條 關 稅
一、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三、不遲於2006年1月1日,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具體實施步驟載於附件1。
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取消進口關稅的貨物應補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條 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
一、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二、 內地將不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第七條 反傾銷措施
雙方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第八條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及《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6條的規定,並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
所以小馬哥為了救台灣的經濟,應該會和大陸簽訂CEPA!
經濟優先,政治其次!
小馬哥是靠拼經濟的口號上台的
所以無論如何也要靠經濟才能維繫政權!
民進黨要重奪政權,無非是靠打馬的親中和經濟困境
所以打壓CEPA對於綠營而言是一舉兩得
既可指馬買國,又可以阻止台灣的經濟靠大陸重新復原!
突然想起一件事,美國這次的金融危機是不是也要大陸的救助呢??????
看情況好像是的
那讓我們來看看,到底要把台灣亡國的CEPA裡面,對香港的經濟有多大的傷害?????
內地與香港
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前 言
為促進內地 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繫,雙方決定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 標
通過採取以下措施,加強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二條 原 則
《安排》的達成、實施以及修正應遵照以下原則:
一、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三、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四、 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五、 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第三條 建立與發展
一、雙方自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安排》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
二、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之間的開放,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第四條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
特定條款的不適用
雙方認識到,內地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內地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活動已經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雙方同意《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和第16條,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的內容不再適用於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貿易。
第二章 貨物貿易
第五條 關 稅
一、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三、不遲於2006年1月1日,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具體實施步驟載於附件1。
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取消進口關稅的貨物應補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條 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
一、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二、 內地將不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第七條 反傾銷措施
雙方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第八條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及《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6條的規定,並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