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78歲老婦 醜事外揚判刑
2008.09.20 11:42 pm
彰化縣73歲張姓老翁酒後性侵78歲的獨居老婦,事後在當地村長和雙方家人見證下,老翁立據認錯並賠償3萬元;因醜事外揚,老婦覺得很沒面子,委託女兒提出告訴,雖然老翁同意再賠償30萬元,昨天仍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刑法「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是有期徒刑3年,因被告性侵老婦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3萬元,事後又在法院調解下,答應再賠償30萬元,加上年逾70歲,又有多項疾病,在客觀上值得同情,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但被害人在審理時仍表明無法諒解被告,才未宣告緩刑。
本案發生在去年5月1日上午8點多,曾當村長的張姓老翁一早就喝酒,看到住在附近的獨居老婦從外面運動歸來,竟然「性」致勃勃,一路尾隨到老婦住處。
老婦指控表示,張姓老翁突然從她後面緊抱她,不但強行親吻她的臉頰,還大力搓揉她的胸部,後來更把她推倒在客廳的沙發上,她遭撞擊後右耳流血,他竟然不顧她的反抗和喊痛,強行脫掉她的褲子後性侵。
彰化縣73歲張姓老翁酒後性侵78歲的獨居老婦,事後在當地村長和雙方家人見證下,老翁立據認錯並賠償3萬元;因醜事外揚,老婦覺得很沒面子,委託女兒提出告訴,雖然老翁同意再賠償30萬元,昨天仍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刑法「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是有期徒刑3年,因被告性侵老婦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3萬元,事後又在法院調解下,答應再賠償30萬元,加上年逾70歲,又有多項疾病,在客觀上值得同情,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但被害人在審理時仍表明無法諒解被告,才未宣告緩刑。
本案發生在去年5月1日上午8點多,曾當村長的張姓老翁一早就喝酒,看到住在附近的獨居老婦從外面運動歸來,竟然「性」致勃勃,一路尾隨到老婦住處。
老婦指控表示,張姓老翁突然從她後面緊抱她,不但強行親吻她的臉頰,還大力搓揉她的胸部,後來更把她推倒在客廳的沙發上,她遭撞擊後右耳流血,他竟然不顧她的反抗和喊痛,強行脫掉她的褲子後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