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懂勞基法的朋友幫忙!!因為要離職.關於勞基法規定的年假問題.
我在民國93年9月2日到職,至94年9月10日已滿一年以上
不知是否可有特休的年假呢??
因當初公司說算起來有二天,但是一聽到我說要離職的時後就換說我只有一天年假而以><過份的是…也不能休,因要10月1日才可以開始休(擺明就是刁難我嗎)
你每樣都嘛說公司規定公司規定,那請問一下我們的權利在哪呢??態度還那麼強勢…
哪有人這樣的啦!!勞基法不是規定只要從到職日開始算有滿一年的話就可以開始休特休了嗎??
請問:
1、這項規定是否符合勞基法?
2、能否提供相關法規或解釋令?
3、若任職公司堅持這項規定,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請懂勞基法的朋友幫忙!! 謝謝!!
不知是否可有特休的年假呢??
因當初公司說算起來有二天,但是一聽到我說要離職的時後就換說我只有一天年假而以><過份的是…也不能休,因要10月1日才可以開始休(擺明就是刁難我嗎)
你每樣都嘛說公司規定公司規定,那請問一下我們的權利在哪呢??態度還那麼強勢…
哪有人這樣的啦!!勞基法不是規定只要從到職日開始算有滿一年的話就可以開始休特休了嗎??
請問:
1、這項規定是否符合勞基法?
2、能否提供相關法規或解釋令?
3、若任職公司堅持這項規定,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請懂勞基法的朋友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