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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3個月  到底是怎麼認定的?

5月19日到新公司上班
說試用期三個月
6月5日領薪水時.他算薪水是日薪給我
那個月只領了幾千元的薪水

這個月領薪水時
還是發試用期的薪水

試用期三個月  不是算5.6.7  三個月嗎
那9月領8月薪水不是應該可以領正式薪水了嗎???


  •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

    關於試用期的事


    所以意思是      法律中根本沒有試用期    這件事



    照法理

    你這三個月  就該領月薪了

    而不是領日薪



    (這是我的解讀,煩請各位賜教)








  • 你的意思是說三個月試用期過後
    你應該會被加薪的意思嗎?

    其實試用期幾個月都是資方隨便說說
    他愛給你再延幾個月就延幾個月
    而且也不一定試用期過後就會加薪的
  • 無所謂的試用期
    所以妳老闆以日薪算
    有點吃人夠夠
  • 你去應徵的時候,老闆有跟你提到這部份嗎??
    試用三個月都是日領的嗎?
    那正式和試用的差別在那裡?
  • 老闆都很皮啦
    如果你覺得三個月的期限到了
    你可以主動詢問看看
    像之前工作的地方也是有所謂的試用期(現在也是=  =)
    我是三個月到了就馬上打電話問了
    而我其他的同事好像等了4.5個月才有升的吧

    該屬於自己的權利就要去爭取喔

  • 應徵時聽到有試用期沒有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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