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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屋的人進來評評理

我是在八月份住進目前的房子,當時找房子時也是因為該處地點方便,又是新的公寓才租的;也因為是新的,所以搬進去之後他們樓下還重新規劃停車格讓我們停機車,因為在規劃的時候前門無法進出,他們有一個後門可以讓我們進出,但是後門出去後是不同的一條路,現在停車格都已經完全規劃完成了,建設公司的人卻張貼公告在電梯,要求我們在星期一至五的早上八點至下午六點可由前門進出,其它時間要從後門(包含六日),它們(太生氣了,所以用非人的它)會把前門的磁卡感應鎖住,反正就是不能從前門就是了,而理由竟是”維護住戶安寧”!!!
看了整個火大,是要維護哪裡住戶的安寧呀!由後門就不會吵嗎?(因為前後門距離不遠,只是後門出來是不同的路)想要跟建設公司的人吵,大家是不是也覺得不合理?
  • 當初已規劃好,
    統一由後門進出,
    現在,
    星期一至星期五可由前門進出,
    這樣的規劃,
    不是比預期還要優惠,
    有合來的不合理呢?


    不懂∼

  • 是因為前門還無法進出

    才會暫時請住戶由後門進出..

    重點是大家都要遵守這個規定嗎  ?  還是只有限定幾個住戶  ?
    如果強制大家都只能在固定時間使用前門的話..

    你應該跟其它住戶聯合去反應吧..
    搞不好大多數人都同意這個規定  ,  那你也只能...接受囉
  • 我以前在龜山租房子住的時候,也遇過類似的狀況,但後來則是打官司解決,但這可說是最壞的打算!
    第一,當初你在承租時,房東若沒有說明有這個限制,是等妳承租後才又告知或是追加的,與房東協調無效時,妳是可以去法院主張妳的權利遭到侵害,民事上市屬於侵權行為,刑事上有詐欺的疑慮!
    當初房東與我和解的方式是,退我4個月押金,當月租金全免,但隔月一日需交還大門及房間鑰匙(叫我搬走啦),但我還追加一條,不得無故限制還在居時的進出自由及居住品質與權利,後來房東說,不然退給我5.5個月的押金,希望我一週內搬出,那當然成交囉!
    不過若是跟建設公司打官司,時間可能就要拖的比較長,搞不好要妳先搬走再退妳錢,還是退期票給妳,那就會整個感覺很差!先找跟妳有類似抱怨的鄰居,聯合起來向屋主協調看看吧,如果不行,再考慮要打官司跟搬走吧!
  • 因為房子是六月底完工的,這裡的住戶大約有75戶,都是學生和上班族,房子是建設公司蓋好後,由建設公司直接出租給我們,所以建設公司就是我們的房東;他規定前門不能走,但是大部份上班族都五、六點下班,就是下班後還要走後門,不能由前門通行,學生也是一樣的道理;而他所謂的”維護住戶安寧”是要維護本棟住戶還是我們前門附近的住戶我也不懂,如果是本棟住戶那由後門進出也是一樣會吵(因為前後門距離不遠);又若是要維護前門鄰居的安寧,下午六點也是一般人的晚餐時間,並不會吵到人家睡覺呀!那如果今天後門附近的鄰居抱怨,是不是連後門都不用走了呢?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會再找同棟住戶詢問他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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