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防曬美白

關於交通事故的問題,有誰比較了解的呢?

如題

同事甲發生的事

同事甲開車(在主要幹道)
在一個沒有任何燈號(連閃黃燈、閃紅燈都沒有)的小型十字交叉路口
左方巷口突然衝出一輛乙摩托車
甲煞車不及
轎車前方擦撞到乙摩托車的後方
乙倒下來
摩托車有些刮傷
人的話,則是膝蓋受傷

不過同事甲當時並沒有叫警察來做紀錄
只是自己跟乙協調
看乙要多少醫藥費與修車費
同事甲也沒記住乙的車牌號碼


我想問的是
這種無號誌的情形之下
如何去判別誰對誰錯呢?
還是說大車撞小車
一定是大車錯呢?
如果是小車違規行駛在先呢?

==
題外話
我常看到許多騎摩托車或腳踏車的人
都直接騎在雙黃線上面
或是直接騎在路中央
或是騎進快車道裡面
這樣的話
小客車或其他大車撞到這些人
是否也都是這些大車一定錯呢?

  • 在沒有交通號誌的巷道中,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如兩方都是直行車,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如兩方都是轉彎車,左轉車要讓右轉車先行。

    再來講到如果撞到違規車或人怎麼辦,
    台灣的法律是,如果是可以注意而不注意,即使對方違規也要負連帶責任,像前幾天不是有個人從客運車上跳下來,而被後方車撞死,這種情況是突發狀況,因為在高速公路上車速很快,後方駕駛即使注意也無法避免發生的話,可以不究責,反而是因為那個跳車的人要負完全責任,但是那個人已經身故,所以可以免責,但是相關的民事求償還是得由繼承人負責。

    相反的,如果有人跑上高速公路,後方車如果可以注意而未注意,還是要負相關的連帶責任。
  • 乙也有過失責任。
    應該已經沒有大車撞小車,就一定是大車的錯這種觀念了吧。
  • 按照你的案例看來是摩托車的錯,因為他是左方車

    高速公路那個案例,後方駕駛無需負擔責任,因為即使注意也很難避免。

    至於如何判定"注意"就是由交通裁決所來認定的
  • 如果能叫警察還是叫警察比較好

    後面那個摩托車騎在雙黃線一定是摩托車錯
    騎在路中央要看什麼路 騎到快車道有寫禁行機車發生事故還是摩托車有錯

    現在是講誰有路權 那可歸責的責任會比較輕
    不過有時候還是要負擔一些民事責任
  • 小小怒火的話:
    如果能叫警察還是叫警察比較好
    --------
    我通常叫好痛呀
  • 就我和我同事的經驗
    沒有叫警察就完了...
    當初我還是在快車道和機車發生擦撞
    我同事的狀況和版主的同事一樣
    最後的結果
    都是靠保險理賠解決
    雖然沒有賠自己的錢
    但是我和我同事都很無耐(明明不是自己的錯)
    而且對方要求賠償的金額會越要越多
    基本上
    台灣的法律還是大車倒楣
    如果版主的同事保險有加重的話
    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吧...
    對方只要用過失傷害就可以告版主的同事
  • 沒叫警察的話怎樣都很難"喬"
    總是會有一邊不滿意
    不過好處是可以耍賴,又沒叫警察
    看自己的良心吧!

    我之前跟人家擦撞,是閃黃燈的路口
    對方流血縫針我有叫警察最後也是不了了之也沒要我賠

    我男友上個月也被撞到,還開刀
    沒叫警察,對方只來看過一次,一開始說的很好聽說會負責
    結果只帶一次水果來,還說我撞大力一點你就死了,好像自己沒把他撞死真偉大咧
    後來就沒消息了,也沒賠償,幸好他有保險

    總之,叫警察只是要一個紀錄,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也避免耍賴情形發生
    就算做了筆錄,6個月沒解決一樣不了了之
    大多數人怕麻煩怕跑法院,通常也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沒有保險賠的話還是照賴
  • weiwei1976的話:
    所以我同事甲當時如果請轄區警察才做紀錄
    其實並不一定是我同事甲的錯
    (因為那台摩托車是從左方巷子衝出來的
    摩托車也騎很快
    沒減速)

    也就是
    並不一定是轎車撞到摩托車
    就是轎車的錯
    這個意思對嗎?
    <><><><><><><><><><><><><><><><><><><><><><><><>

    基本上行車速度並無法作為交通裁決的依據之ㄧ,因為速度一般是很難舉證的,光靠煞車痕跡只能作為行車軌跡的事證而已,除非有可以舉證的事證,否則一般交通裁決不不會以速度作為依據,不過如果是公車,因為公車有行車紀錄器,就可以作為依據,所以如果你說機車超速的話,妳要有"證據"才行。

    最後提醒你,如果有跟對方和解的話,一定要跟對方簽和解書,如果有金錢賠償,一定要對方簽收收據或是用銀行匯款。
回應...
 返回 防曬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