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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的判決了吧!?~車停路旁騎士撞死~車主被依致死罪移送

車停路旁騎士撞死  車主被依致死罪移送
一位喝醉酒的機車騎士,晚上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貨車後傷重不治,高雄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小貨車沒有開燈警示,車主必須負起次要責任,車主黃先生於是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偵辦。


黃先生覺得相當冤枉,他認為工程施作因而路燈停電又不是他的責任,而且他的小貨車前後停車格也都有其他車輛停放,喝醉酒的機車騎士撞上小貨車,怎麼會是他應該負責任?黃先生說他要向車禍鑑定委員會提出覆議,希望檢察官不要因此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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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離譜耶!!
那我停在路邊停車格~~~哪知道有人喝醉酒會撞上去?!

很爛的法官耶!
最近台灣是怎麼了?!
襲胸.強吻不到十秒不罰?!
車停路旁騎士撞死~車主被依致死罪移送?!

這有道理嗎?!

  • 是警察移送案件
    還沒有被檢察官起訴,也還沒經法官判決
  • 今天是父親節前夕。
    結果有人騎機車撞我爹,幸好我爹是開車的,呼!
    也還好有目擊者看到是騎機車的撞我爹。
  • 連老阿伯紅燈當  此路是我開走過去

    被撞到還不是要賠他...

    果然老人都特別勇...
  • 我是有聽說過.行人>機車>汽車
    所以只要是事故發生.即使是行人的錯.都會是騎車的人受罰
    我有個朋友他車子停路邊.2個女生無照駕駛從後面撞上來
    朋友心念善意.想說小女孩沒有駕照.所以就看他有沒有受傷.也就沒找警察來.(腳有一點傷口.)
    不料1個禮拜後.對方家長找上來.說他女兒角受傷很嚴重
    傷口變嚴重了.之後是和解.我朋友付了10萬ˋ  ˊ 

  • 襲胸10秒不罰,不代表沒有刑法可以處罰。
    只是檢察官起訴的法條,不適用。
    還有別的法條可以用。
    所以不是完全無罪啦。

    只能說看法官素質了。
  • 的確很瞎..這社會許多事情已經變的本末倒置
  • 只能說
    台灣的社會亂象越來越嚴重
    台灣的法律跟執法人員越來越不能被信任
  • @@
  • 太誇張了啦!

    演變成這樣



    就像早期車禍  路人看到都會去幫忙

    自從有人好心幫忙反被咬定是肇事者之後

    這樣以後誰敢幫忙呀...

    如果自己是當事人  會覺得這社會很冷漠耶~"~
  • 如果不是停在停車格  那真的脫不了責任

  • 是不知道這件事情真實的情況到底怎樣

    但是路邊隨便停車
    要是害其他騎士因此撞到受傷或死亡
    這是真的有責任的

    不要以為路邊隨便停車  別人撞上干你屁事
    畢竟路邊本來就不能亂停車
    本來就應該要負責任  一點都不誇張
    現在很多人都把  不守法當作是理所當然
    反正  這種事情  有事就有事  沒事就沒事

    如果停在停車格裡  那真的有點誇張


  • 在台灣發生的...就不奇怪了...!!

    搖頭嘆息中.................
  • 移送  =  警察把案子送到檢察官那邊

    根本連起訴都還沒有...
    跟法官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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