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機秀逗

最近有個新聞是說提款機秀逗,有人狂領被依竊盜罪提起公訴...
可是..像我們去銀行或店家交易,很多都會貼一張"當面點清,離開櫃台恕不負責"之類的警語,表示我們如果之後發現有少錢,是沒辦法跟他們要的,可是...為什麼多拿了錢就會被討回去呢??是不是有點不公平啊??

(PS.如果不是我的錢,我是當然不會拿的啦,我想知道的是...大家會覺得這樣不公平嗎?還是覺得本來就應該是這樣呢??)
  • 本來就應該依竊盜罪提起公訴,沒什麼好懷疑的。
  • 飄著~*的話:
    本來就應該依竊盜罪提起公訴,沒什麼好懷疑的。
    -----------------
    嗯嗯,原來是這樣啊~~
    那如果我去銀行結果行員少找我錢,又不還我,我也可以用竊盜罪去告他嗎??
  • 水晶糖公主的話:
    飄著~*的話:
    本來就應該依竊盜罪提起公訴,沒什麼好懷疑的。
    -----------------
    嗯嗯,原來是這樣啊~~
    那如果我去銀行結果行員少找我錢,又不還我,我也可以用竊盜罪去告他嗎??
    ====================================
    不,若他是故意之行為,您可以當他「業務侵占罪」。
  • 不,若他是故意之行為,您可以告他「業務侵占罪」。
    若是公立銀行,再告「瀆  職  罪」。
  •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竊盜罪╱竊佔罪】 
    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意圖拿提款機的錢走,就符合以上罪名。
  • 飄著~*的話: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竊盜罪╱竊佔罪】   
    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意圖拿提款機的錢走,就符合以上罪名。 
    -------------------
    哇塞!!好專業哦~~
    那我再問一下,如果我去銀行找的錢有少,行員說離開櫃台他就不負責了,這樣我也能告他嗎?可是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故意的啊...
    (我是真的想知道,不要罵我的問題笨哦...^^)

  • 「當面點清,離開櫃台恕不負責」就像店家貼的「偷竊罰300倍」一樣,是提醒你小心謹慎,但是不具法律效果。



    所有的法源,參照中華民國六法,商家的參考就好。
  • 不回囉^^
    我要去忙囉!
  • 水晶糖公主的話:
    飄著~*的話: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竊盜罪╱竊佔罪】     
    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意圖拿提款機的錢走,就符合以上罪名。 
    -------------------
    哇塞!!好專業哦~~
    那我再問一下,如果我去銀行找的錢有少,行員說離開櫃台他就不負責了,這樣我也能告他嗎?可是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故意的啊...
    (我是真的想知道,不要罵我的問題笨哦...^^)
    ===========================================
    妳一樣能告他。

    檢查官會帶人去查出證據是否出於過失的。
    就算是過失,妳一樣能告,只是職員本身沒有罪或減輕罪。
    妳該得賠償的部份還是會拿回來。


    ((噗噗,我還不是真的法官啦,如果還有法律高手有別的答案,再請賜教,我真的要去忙了=  =))
  • 飄著~*的話:
    本來就應該依竊盜罪提起公訴,沒什麼好懷疑的。
    ---------------------------------------------
    哈哈................
    太好笑了.
  • 我覺的根竊盜罪有什麼關係..正常領錢  就是輸入要提領的金額  一點手腳都沒動  提款機  金額出來不對 
    但也不是  :  竊盜 
    頂多個人道德有關係ㄅ 
    如果一公家機關  費用向名眾多收而不查  這樣算不算是竊盜...?!
    如果是我    我也不會還  因為我沒良心
  • 因為你在提款的時候會按下金額,就表示你跟銀行進行該金額的交易,如果少了你要跟銀行反應,多了也要反應,不然就有竊盜的意圖。
  • 飄著~*        
    「當面點清,離開櫃台恕不負責」就像店家貼的「偷竊罰300倍」一樣,是提醒你小心謹慎,但是不具法律效果。

    所有的法源,參照中華民國六法,商家的參考就好。   
    ===========================================
    原來如此啊,我瞭解嚕~~謝謝啊~~
  • REALERIC
    REALERIC
    如何證明前有少?

    這才是重點 

    你回到家自己點有少

    已經沒有證明力了
  • 狗鼻子的話:
    我覺的根竊盜罪有什麼關係..正常領錢    就是輸入要提領的金額    一點手腳都沒動    提款機    金額出來不對   
    但也不是    :    竊盜   
    頂多個人道德有關係ㄅ   
    如果一公家機關    費用向名眾多收而不查    這樣算不算是竊盜...?!
    如果是我        我也不會還    因為我沒良心
    -------------------------------
    對啊,前陣子也有新聞,是多收了電費,也有多收地價稅(不確定)什麼的,都嘛不退,或是民眾爭取了半天,被多收了n年,但退只退了"一年",沒有全退啊,為什麼可以這樣???不公平啦!
  • 大家要仔細看檢察官起訴的內容,這個案件的癥結點不是在於大家討論的"請當面點清離櫃恕不負責",而是被告在兩天內提領了九十幾次,很明顯的利用系統的異常而圖利,誰會在兩天內去提九十幾次的錢,請大家不要誤解檢察官的用意。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