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告!!

在公共場所聽廣播究竟要不要收費?中部有不少客運業者接到音樂仲介團體發函要求業者付音樂使用費,引發不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只要是單純的家用設備,沒有外接喇叭,即使是在公共場所播放,也不算侵權。(記者蔡依婷台中市連線報導)


聽廣播節目也要被收費嗎?有公車司機投訴,說他在開車時打開收音機聽廣播,沒多久就有自稱是「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的團體發函,表示這名公車司機已經觸犯了著作權法的「公開演出權」要求該名司機付費使用。而據調查,不只這名司機,許多中部的客運業者都有接過類似的信函,令業者大罵這些團體都是死要錢,對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只要沒有在公開場所外接喇叭擴音,都不算違法。


智財局:「只要是單純的家用設備,如電視機來接收這些影像或是音樂的時候,單純開機不會有問題,除非你接收以後,再接到各個房間去,像大醫院哦,這個時候就會有授權的問題。」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則是表示,對這名司機的狀況並不了解,不過強調,在國外只要在公開場所播放音樂都算侵犯演出權,但台灣由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尚末建全,因此相關規定,都是按主管機關智財局的規定辦理。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在台灣是真得起步很慢,在國外的仲介團體而言,他們都有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歷史,所以其實那樣的利用行為和使用者付費是不一樣的,它必需是慢慢經營的。外面很多人說你們真得就是死要錢,但對我們來說真得不是,因為我們不要說再法律上站得住腳,我們就真得是為我們的會員去主張一些權利。」


由於民眾對著作權普遍不了解,為了避免不肖團體濫用名義收費,智財局教導民眾,如果遇到相關團體派員要求收費,可以先向他們要求具體的侵權證據,或是打電話向智財局尋問,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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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扯喔

公共場所連音樂都不能聽

那就都不要聽好了

我贊成尊重智慧財產的觀念

但  這個協會是不是矯枉過正了

一天到晚扯外國

可是我明明看過影集  他們高中生練舞  也是公開放音樂

難道他們都先經過授權了嗎?

總之

大家小心點吧

景氣不好  唱片不賣  說不定得靠告人為生了
  • 那一堆店都被抓走好了
    ~~
    ex:7-11不就常在放廣播!!
  • MUST啊
    不少知名藝人就是MUST會員
    羅志祥~等
    我也是=w=
  • 挖c哈哈哈的話:
    MUST啊
    不少知名藝人就是MUST會員
    羅志祥~等
    我也是=w=
    ==================

    那妳是知名藝人嗎?

    ((啦啦啦))
  • 飄著~*的話:
    挖c哈哈哈的話:
    MUST啊
    不少知名藝人就是MUST會員
    羅志祥~等
    我也是=w=
    ==================

    那妳是知名藝人嗎?

    ((啦啦啦))
    --------
    旁邊掃廁所的>w<

    飄飄不要趁人之危~
    我還是很清醒的
  • 五毛koala的話:
    那一堆店都被抓走好了
    ~~
    ex:7-11不就常在放廣播!!
    ------------
    這個我知道!
    企業團體統一帳號轉帳的~所以他們還是有付錢
    算起來一個月幾十塊也沒多少啊~
    不知道在抗議甚麼....
  • 挖c哈哈哈的話:
    飄著~*的話:
    挖c哈哈哈的話:
    MUST啊
    不少知名藝人就是MUST會員
    羅志祥~等
    我也是=w=
    ==================

    那妳是知名藝人嗎?

    ((啦啦啦))
    --------
    旁邊掃廁所的>w<

    飄飄不要趁人之危~
    我還是很清醒的
    ===================

    拍謝~
    一回家就看到妳在線上,忍不住查了一下妳是不是還沒睡,就追到這裡來了=  =

    那時候還沒爬文,沒看到妳已經喝了一堆酒=  =


    不是故意趁人之危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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