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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性侵女童 重判變態夫妻

五十八歲男子李慶豐兩年前和妻子朱月櫻到游泳池游泳時,見一名九歲女童獨處,兩夫妻竟聯手猥褻、性侵;更變態的是,朱女先猥褻女童,再交由丈夫接續,然後共同和各自猥褻、性侵女童。這對夫妻荒誕的行徑,為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李有期徒刑八年六月、朱女有期徒刑八年。

 本案發生後,李慶豐還飾詞狡辯,否認性侵九歲女童,但合議庭根據被害人遭李慶豐夫婦性侵後說:「李慶豐的性器官摸起來像香腸一樣。」認為被害人如果沒有撫摸過李的性器官,是不會有「像香腸」的描述,認定被害人遭性侵的說法可信。

 今年一月中旬才離婚的李慶豐、朱月櫻,是在去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前往北市文山區一家溫水游泳池游泳。

 李、朱二人看見女兒和一名九歲女童一起戲水,得知女童沒有家長陪同,朱女就在女童戲水的氣泡池內,用手伸進女童泳衣內撫摸下體,然後強拉女童的手伸進她的泳衣撫摸性器官。

 朱女猥褻女童後,接著把被害人帶到溫水池,威脅撫摸李慶豐拉出泳褲外的生殖器,兩夫婦為免被人發現,就由朱女把女童帶到烤箱室內,強逼女童吸吮其下體後,再帶到男廁所,要求女童為李慶豐口交,朱女還協助李慶豐把性器官插入女童口中,強制性交得逞。

 小李慶豐十四歲的朱月櫻,在李逞獸慾後,自己又把女童帶到更衣室,要求女童吸吮其胸部,再命女童以手指插入她的性器官。兩夫婦就這樣多次猥褻和性侵女童得逞。

 被害人受辱後,原本不敢多說,直到有一晚和姊姊同房睡覺聊天時,突然向就讀高中的姊姊說:「想要當一隻兔子,不想當人,想要逃跑。」妹妹怪異的說詞,姊姊覺得有問題,再三追問後,才知妹遭性侵,就將此事告訴父親報警偵辦。

 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李慶豐夫婦素行不端,竟對幼女做出性侵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的傷害,且犯後不坦承犯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重判。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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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氣死我了    真想殺了他們
  • 判他們十個死刑都不夠

    心理變態到了極點

    這種人關一輩子可以不可以!!

  • 李慶豐
    朱月櫻

    應該浸豬籠掃街被扔雞蛋
  • 氣到都不知道要罵什麼

    祝他倆坐牢被操到生不如死

    死變態
  • 混帳東西  混帳東西
    那他們女兒會不會也被下毒手了
  • 真的很變態
    兩個人應該判死刑
  • 爛到爆
  • 好討厭見到這種新聞
    看了都好難過
    希望那兩人變態夫妻去死一死以慰人心
  • 這男的進去後一定會有人先送一餐(牙刷捅菊花)

    再來不定期的(棉花棒塞噓噓洞)


  • 判處李有期徒刑八年六月、朱女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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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叫重判?
    眞是可笑!!
  • 氣死了
    變態夫妻    變態

    這些人  到底在想什麼??

    不解ㄝ
  • 同意...

    這是哪一國的重判ㄚ

    小朋友一輩子都會有陰影....
    他們只需要最多八年??

    果然..台灣的法律.....$^@%$@^....
  • 朱小立的話:
    同意...

    這是哪一國的重判ㄚ

    小朋友一輩子都會有陰影....
    他們只需要最多八年??

    果然..台灣的法律.....$^@%$@^....

    ------------------------------------------------
    沒錯
    一輩子都會有陰影的
    太過分了
  • 芻狗
    芻狗
    搖滾吧的話:
    有親戚在監獄工作
    他說有二種人在監獄裡會被操得很慘
    一種是強暴犯,尤其是性侵小孩子
    二種是.......忘了

    祝他們在牢裡快活得不得了

    -----------------------------

    慣竊跟性侵是黑道最看不起的事情

    現在還有這種有俠義之氣的處罰嗎
    不是說  現在不會再有欺負人犯的事情了
    因為都  分罪行在管理 
    也就是整個同獄舍裡面都是同質的人犯

    所以  慣竊跟慣竊關在一起  死變態跟死變態關在一起
    沒事就研究怎麼加強功力  我們的獄政有做跟沒做一樣
    法官也不會判太重  (老是說要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
    再加上一半刑期就可出來了(因為監獄大客滿)
    難怪再犯率那麼高….

    我除了不贊成廢除死刑
    也不贊成法官量刑過輕  不符合罪行與刑罰的對等公平正義
    (重生的機會不是建築在過輕的刑罰  而是建立於真心的悔改
    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只是增加犯罪的僥倖心理)
    更不贊成  獄政  只為了減輕人犯管理數就把犯人輕易假釋

    為什麼罪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卻是建立在無辜受害的人身上呢?
    我不反對給他們重生  只是該為自己的錯付出深刻的代價!


  • 希望有正義的殺手  把他們處以私刑
  • 我在想
    這種變態的人心理已經生病了
    關再久..真的會改嗎??
    出來了...大家不是都要怕怕的過日子??

    除了判刑,能不能公佈照片
    也許有人覺得我枉顧人權
    但對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來說
    變態真的防不勝防
    你永遠都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又要犯案
    就像這次的高鐵之狼一樣
    連犯了幾次...風聲緊了...就躲起來...過陣子再犯...
    很可怕...

    乾脆就把變態罪犯的照片公佈出來
    讓大家可以查也可以警惕一下性侵犯
    一旦下手定罪
    一輩子都會讓人認出來...
  • ㄇㄉ~真的很誇張耶

    看到都很想罵髒話

    我也覺得要把這種變態犯罪行為的人公佈照片

    讓他們一輩子都記住自己犯下的錯

    每次都對犯人說人權

    被害的人難道都沒有人權了嗎?
  • 垃圾
    進去以後一定有很多人樂意招呼他們的
  • 連禽獸都不如
    應該公佈他們夫妻的長相
    讓社會大眾認識認識才對
  • 王八蛋~
    不配作人~
    下地獄
  • 王    八    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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