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吻5秒快閃 繼父不算猥褻

更新日期:2008/06/27  07:40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彰化縣廖姓男子與前妻十三歲的女兒同床共眠時,趁少女
不備抱住「舌吻」,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合議
庭三名女法官認為,舌吻時間約五秒「非常短暫」,少女
還來不及抗拒就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少女被舌吻時,曾極力推開對方。這
一抗拒動作,顯示少女對舌吻明顯厭惡或羞恥感;法官認
為廖男親吻少女僅約五秒,時間短到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
主決定權受到侵害,進而判決廖無罪,顯有違失。

判決指出,少女母親與廖姓男子(四十七歲)離婚多年;
去年九月,少女與母親到廖在彰化住處暫處,平常三人同睡一床。有一晚少女母親還未回家,廖男先進房睡,少女
看完電視後也進房,和廖背對背而睡。

少女開庭時說,睡夢中,廖突然將她的肩硬轉過來,把舌
頭伸進她的嘴巴,她叫了一聲「你要做什麼?」將廖推開,廖即放手向她道歉離開。她在母親返家告知此事,母親隨即報警。

廖姓男子否認舌吻少女,辯稱因前妻還未回家,他見少女一直哭,為安慰對方親了她臉頰,但廖的說法未通過測
謊。

法官詢問少女,廖姓男子抱住她時,有沒有抗拒?少女說,起先她以為廖要幫她蓋被子,所以廖突然抱住她時,她還沒弄清楚發生何事,來不及反應,直到廖將舌頭伸進她嘴巴「才將他推開」

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需以強
暴、脅迫、恐嚇、催眠」等強制手段猥褻,才能論罪,廖親吻少女僅約五秒,在極短暫時間內,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

廖的行為僅是讓少女不及防備「突襲性的騷擾行為」為性騷擾,不構成強制猥褻罪,而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但少女母親並未就此提告。

察官認為,少女被舌吻的五秒鐘,就是處於「不能抗拒」的情形,且少女有推開動作,表示已違背她意願;且舌吻在客觀認定上即足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性慾,是明確的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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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太誇張了阿
這些法官是怎麼了
是在保護壞人嗎
在欺負弱者嗎?

氣死我了
這種案例層出不窮ㄟ
我看我們以後女生要小心一點了
被強吻或襲胸
我們只能自認倒楣
因為告不贏
討不到公道

而且我想我們如果還手
把那個人奏的半死
可能我們還會被判刑吃上官司


什麼屁司法阿
爛死了

更讓我心寒的是這次事件是3名"女"法官判的
居然沒有將心比心
是不知人間疾苦嗎
我們交的稅金是來養這種人嗎
腦子不知在想什麼

希望下次有色魔要襲胸或是強吻
請不要找我們小老百姓
也讓那些偉大善良的法官能試試吧
應為他們會原諒你的~


  • 唉~~~~~~~~~~~~~~~~~

    不知道該說什麼
  • 好噁,舌吻五秒其實很久。
  • 這三位"女"法官怎麼了?

    請個路人甲吻他個3秒好了!
  • 真不知
    判決的女法官的"法官"是怎麼考上的~只要會唸書就好了是嗎???????
    讓那些法官也試試被強制舌吻的感覺∼這下,犯行者一定會被重重的判的啦∼
    少女的媽有病啦∼兒福單位早點介入比較好∼
  • tin310的話:

    更讓我心寒的是這次事件是3名"女"法官判的
    居然沒有將心比心
    是不知人間疾苦嗎
    我們交的稅金是來養這種人嗎
    腦子不知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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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說真的,最好她們的姐妹、女兒也遭此遭遇,相信她們應該會很高興。

    這社會是怎麼回事。

    有時好無力,氣自己怎麼那麼無能。

    只能生氣!!!




  • 這些人都腦殘吧

    唸這麼多的書

    還是自身長太醜不怕遭受到這種遭遇

    所以才這樣判決

    社會真的生病了

    希望你們能被猥褻或是被強暴

    然後再由其他法官判那些人無罪

    看看你們做啥感想.....爛法官
  • 嗯..我本來也想回說...

    那就回問法官這不算猥褻;那算什麼..

    但看到新聞所寫的詳細條例時,突然回想到一個類似案件,當時也令人覺得氣憤.

    但有人回答是說之所以罪名不成立,是因告錯罪名了,
    若今天是以性騷擾去提告就告得成了..

    (粗略的回答,若有錯誤請改正!)

  • 對耶,我本來也想到會不會是用錯了法條導致罪名不成立,因為以前就有過用錯法條的狀況了呀,不然我覺得那個變態老爸他的動機其實很可疑....
  • 突然想起上次那個摸胸不到20秒.判無罪的案子.
  • 台灣的法治太可悲了。

    這樣的判決結果,
    根本就是當面賞了那女孩子一耳光,
    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也讓社會大眾再次對司法失望。

  • 法官的良心ㄋ
    法官的良心ㄋ
    真的是沒天良阿
  • realeric
    realeric
    真的都沒有人去看一下判決主文ㄇ

    不是說不構成犯罪  是構成別的犯罪
  • 因該設個法
    處決這種人!
  • 你們都沒現嗎?這些案例幾乎都來自彰化喔
    彰化...嘖嘖.....
    女人的地獄阿.....
    此風若不滅,以後生女兒絕不讓她嫁到彰化
  • 這算是一種法律漏洞吧.因為少女在5秒內來不及反應.
    所以沒有抗拒.因為強制猥褻罪必需要強制這個動作才成立.所以自然不構成強制猥褻.
    但是如果用性騷擾就告得成了.
    只是性騷擾需告訴乃論.但是少女的媽媽沒有提告.
  • realeric的話:
    真的都沒有人去看一下判決主文ㄇ
    不是說不構成犯罪    是構成別的犯罪

    ooo的話:
    因為強制猥褻罪必需要強制這個動作才成立.所以自然不構成強制猥褻.
    但是如果用性騷擾就告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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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真的是因為這樣,是起訴所用的罪名有所出入
    但是法官難道都不懂得變通嗎??
    法官不會去用别的罪名來判刑嗎??
    為何要如此的死板、和拘泥在特定的法律上??
    可以變通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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