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業者洩露個資 法部:將修法規範
KTV業者洩露個資 法部:將修法規範
更新日期:2008/06/17 04:33 張國仁台北報導
部分KTV視聽歌唱業者,留存消費者的個人相片、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以便向消費者催收帳款。這類的個人資料,法務部表示,不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約束,但若有侵害他人人格權或隱私權時,仍受民法相關規定的規範,若涉及侵權,即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台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向法院部查詢,部分KTV視聽歌唱業者, 私自留存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包括消費者個人照片、身分證號碼、手機、住家地址及電話等資料,如果涉及個資外洩,是否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
法務部指出,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要是規範公務機關。如果是非公務機關,依該法是指:1、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資為主要業務的個人或團體。2、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3、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的事業、個人或團體。
包括,期貨業、產物及人壽保險公會、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利用電腦網路開放個人資料登錄的就業服務業、登記資本額為1千萬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有採會員制為行銷的百貨業、零售式量販業等。
法務部說,新法已將「非公務機關」行業別的限制刪除,將來新法上路時,無論是個人或法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除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的資料外,其他全部都適用新法的約束。
更新日期:2008/06/17 04:33 張國仁台北報導
部分KTV視聽歌唱業者,留存消費者的個人相片、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以便向消費者催收帳款。這類的個人資料,法務部表示,不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約束,但若有侵害他人人格權或隱私權時,仍受民法相關規定的規範,若涉及侵權,即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台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向法院部查詢,部分KTV視聽歌唱業者, 私自留存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包括消費者個人照片、身分證號碼、手機、住家地址及電話等資料,如果涉及個資外洩,是否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
法務部指出,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要是規範公務機關。如果是非公務機關,依該法是指:1、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資為主要業務的個人或團體。2、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3、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的事業、個人或團體。
包括,期貨業、產物及人壽保險公會、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利用電腦網路開放個人資料登錄的就業服務業、登記資本額為1千萬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有採會員制為行銷的百貨業、零售式量販業等。
法務部說,新法已將「非公務機關」行業別的限制刪除,將來新法上路時,無論是個人或法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除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的資料外,其他全部都適用新法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