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殺妻誣陷子 獸父重判21年6月

亂倫殺妻誣陷子  獸父重判21年6月
  更新日期:2008/06/11  04:33  黃錦嵐台北報導 
四十七歲男子林某不僅前科累累,在外金屋藏嬌生子,還多次強姦親生女兒,一次酗酒後,更打死妻子;十六歲的兒子忍無可忍,赴桃園地檢署按鈴申告父親的亂倫獸行,但他竟反咬兒子一口,誣賴兒子才是性侵亂倫的真兇。本案經審理後,林某合計被判刑廿一年六月。


本件集亂倫、殺妻、誣賴親子於一爐的司法案件,九十一年十月初案發,但曝光的僅是毆妻致死案,其性侵亂倫獸行卻因司法保密程序而深埋。


據審判資料,林某傷妻致死罪九十三年間判刑十年定讞;連續性侵未滿十四歲幼女罪,最高法院今年三月間判刑三年六月定讞;連續強制未滿十四歲幼女性交罪部分,林某今年五月底在高院更五審判中撤回上訴,維持一審判刑八年定讞。


法官認定,林某屬於近親強制性交型,具有高度再犯可能,因此,除了上述罪刑,並諭知在刑之執行前應強制治癒。上述三罪,林某合計被判刑廿一年六月,法官定執行刑時,依慣例,約是總刑度的八成,亦即在十六、七年之間。


林某(曾有妨害自由、誣告、妨害風化、公共危險等前科),與楊姓婦女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同時還在外金屋藏嬌,與葉姓女子同居十多年,育有一子。


不過,林某仍於女兒國小三年級時,開始猥褻女兒的胸部、下體;女兒國小六年級時,還進一步性侵;迄九十一年十月二日,他最後一次以強暴手段性侵已國中三年級的女兒,前後共性侵女兒至少卅次以上。


林某的女兒上國中之後,開始反抗,但反抗的結果總是惹來一頓打,不是打耳光,就是踢肚子。林某的女兒證稱,父親曾恐嚇她不可以對別人講,否則要把她殺掉。而且,每次強制性侵她之後,都要她去洗澡。


楊婦曾撞見林某全身亦裸自女兒的房間走出,其子也曾看到妹妹只著胸罩,自父親房內走出。


不過,當楊婦質問林某,林某竟反咬其子一口,說是其子性侵妹妹。


九十一年十月三日(最後性侵女兒的次日)下午四時許,林某酒後返家,與妻楊婦爭吵,一怒痛毆楊婦,楊婦逃往小叔家中,林某還是踹門而入強拉楊婦的頭髮回家,繼續拳打腳踢致奄奄一息。


其子懇求將母親送醫,林某執意不肯,迄晚間六時,楊婦仍未甦醒,始命兒子將楊婦送醫,但楊婦仍傷重不治。


次日凌晨一時許,林某向警方報案,聲稱不知妻子為何死亡。林某之子則於當日赴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父親毆打母親致死,並連續性侵妹妹。


林某經警方緊急拘提到案時,僅承認酒後失手打死妻子,堅決否認性侵女兒,他辯稱:是管教子女過嚴,子女懷恨誣指他,其實是兒子性侵女兒,卻誣賴他。


但在子、女同聲指證下,加上調查局的測謊鑑定佐證,歷審法官均認定林某的毆妻致死、強制性侵犯行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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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渣怎麼才判2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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