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經營 / 幸福婚姻來自成熟自我>轉貼(文長)
幸福婚姻來自成熟自我
沈志仁 芯安心理諮商所 諮商心理師 高雄醫學大學護理系 兼任講師
我們正處在一個快速變遷的社會,過去傳統的男性與女性角色也正在轉型之中,男女兩性關係與婚姻也面臨結構與價值觀的衝擊。在台灣平均每四對夫妻就有一對是以離婚收場,而另外三對也未必擁有滿意的婚姻品質。根據研究顯示,感情或婚姻問題是成人憂鬱症的導因之一,而親密伴侶關係的支持與連結又是憂鬱症有效的治療要素。可見婚姻的經營,確實是人生的困難挑戰與重要學習。
婚姻本身是社會制度下的產物,而婚姻中的兩人關係則是「內在的心理互動歷程」。男女雙方由相識、相吸引、相戀進而透過承諾進入婚姻,在婚姻的人生道路上,會由配偶處得到支持,也會從配偶的相處中產生壓力,所以夫妻可能是美滿幸福的,也可能因著愛恨情仇走向相互傷害甚至仳離。人是群居的動物,許多心理衝突來自人際關係,而婚姻中的兩人關係又是人生中最為重要的關係之一,當婚姻出現問題除了影響夫妻雙方的關係,也會產生不同程度身、心、社會的失調。
大多數的人是在對婚姻全然無知的或一知半解的高度期待中進入婚姻,但從結婚之後,就要開始面對有別於交往時期的兩人世界,所接踵而來的是多重角色的承擔與轉換,以及理想和現實的差距。由於婚姻是由兩個獨立個體所組成的關係,每個人都有各自的需求、價值、態度與觀念,當由來自不同家庭文化、不同性別社會化的個人成為共同體,需共同面對生活中各樣課題時,衝突就成為婚姻中的必然,而導致衝突的原因很多,包括了:家事分工、財務分配、姻親關係、子女教養、性生活協調……等。不同程度與類型的衝突,有可能使婚姻趨向更成熟、成長,也有可能造成彼此傷害,最後走向婚姻終結一途。
就精神分析的觀點而言,親密關係中的衝突不只是言語上的表象問題,反而是在事件下的彼此投射作用,才是真正原因。客體關係理論談及婚姻關係裡婚姻對象的選擇,常是將對方視作「自己相似的某一部分」或「自己缺乏的某一部分」,其目的在透過配偶對自己的愛與依戀,進而完成自我認同,也就是說在親密關係中(包括愛情、婚姻、親子關係),往往我們愛的是自己,而非他人。因此許多配偶在短時間的認識、相戀中,會因為雙方的相似性與互補性而感到幸福美滿,但在長時間相處後,彼此會對對方有進一步的期待、衝突或不滿,於是導致許多婚姻後來演變為「相愛容易,相處難」的局面。
婚姻間的衝突處理若僅就夫妻間的生活上、溝通上的問題進行協調,只能維持短暫而表面的和諧,其潛藏的危機將透過不同的生活事件一再地被促發。若要經營一份美好的婚姻關係,我們都需要學習先成為一個成熟、獨立的個體,也就是說先學習愛自己,才可能真正的去愛對方。而這裡所說的愛自己不是指自私、自戀的愛自己,而是肯定自我、接納自我。也就是說婚姻真正的意義在於透過建立一份親密的關係,自己能夠從中認同自我、悅納自我,不再將自己人生中未完成的經驗與課題投射在配偶或婚姻外的第三者身上,而是以認識、了解配偶,並能夠區分對另一半的期待或不滿足是來自自我內在的抑或真實對方的,也能明瞭無論是自己或配偶皆是有好也有不好的整合體,於是可以相互同理、包容對方。
真實生活裡每個成年的個人,都有著影響自己的過去成長背景或是仍未成熟的內在小孩。並非每個人都要先成熟才能走進婚姻,因為婚姻關係是人世間最親密也最為獨特的關係,也只有在這樣的關係中,對方成為自我內在投射的對象,透過投射的覺察,我們才能深刻的認識自己、經營自己,進而成為成熟的個人。如此也才能夠營造人生中真正幸福美滿的婚姻。
沈志仁 芯安心理諮商所 諮商心理師 高雄醫學大學護理系 兼任講師
我們正處在一個快速變遷的社會,過去傳統的男性與女性角色也正在轉型之中,男女兩性關係與婚姻也面臨結構與價值觀的衝擊。在台灣平均每四對夫妻就有一對是以離婚收場,而另外三對也未必擁有滿意的婚姻品質。根據研究顯示,感情或婚姻問題是成人憂鬱症的導因之一,而親密伴侶關係的支持與連結又是憂鬱症有效的治療要素。可見婚姻的經營,確實是人生的困難挑戰與重要學習。
婚姻本身是社會制度下的產物,而婚姻中的兩人關係則是「內在的心理互動歷程」。男女雙方由相識、相吸引、相戀進而透過承諾進入婚姻,在婚姻的人生道路上,會由配偶處得到支持,也會從配偶的相處中產生壓力,所以夫妻可能是美滿幸福的,也可能因著愛恨情仇走向相互傷害甚至仳離。人是群居的動物,許多心理衝突來自人際關係,而婚姻中的兩人關係又是人生中最為重要的關係之一,當婚姻出現問題除了影響夫妻雙方的關係,也會產生不同程度身、心、社會的失調。
大多數的人是在對婚姻全然無知的或一知半解的高度期待中進入婚姻,但從結婚之後,就要開始面對有別於交往時期的兩人世界,所接踵而來的是多重角色的承擔與轉換,以及理想和現實的差距。由於婚姻是由兩個獨立個體所組成的關係,每個人都有各自的需求、價值、態度與觀念,當由來自不同家庭文化、不同性別社會化的個人成為共同體,需共同面對生活中各樣課題時,衝突就成為婚姻中的必然,而導致衝突的原因很多,包括了:家事分工、財務分配、姻親關係、子女教養、性生活協調……等。不同程度與類型的衝突,有可能使婚姻趨向更成熟、成長,也有可能造成彼此傷害,最後走向婚姻終結一途。
就精神分析的觀點而言,親密關係中的衝突不只是言語上的表象問題,反而是在事件下的彼此投射作用,才是真正原因。客體關係理論談及婚姻關係裡婚姻對象的選擇,常是將對方視作「自己相似的某一部分」或「自己缺乏的某一部分」,其目的在透過配偶對自己的愛與依戀,進而完成自我認同,也就是說在親密關係中(包括愛情、婚姻、親子關係),往往我們愛的是自己,而非他人。因此許多配偶在短時間的認識、相戀中,會因為雙方的相似性與互補性而感到幸福美滿,但在長時間相處後,彼此會對對方有進一步的期待、衝突或不滿,於是導致許多婚姻後來演變為「相愛容易,相處難」的局面。
婚姻間的衝突處理若僅就夫妻間的生活上、溝通上的問題進行協調,只能維持短暫而表面的和諧,其潛藏的危機將透過不同的生活事件一再地被促發。若要經營一份美好的婚姻關係,我們都需要學習先成為一個成熟、獨立的個體,也就是說先學習愛自己,才可能真正的去愛對方。而這裡所說的愛自己不是指自私、自戀的愛自己,而是肯定自我、接納自我。也就是說婚姻真正的意義在於透過建立一份親密的關係,自己能夠從中認同自我、悅納自我,不再將自己人生中未完成的經驗與課題投射在配偶或婚姻外的第三者身上,而是以認識、了解配偶,並能夠區分對另一半的期待或不滿足是來自自我內在的抑或真實對方的,也能明瞭無論是自己或配偶皆是有好也有不好的整合體,於是可以相互同理、包容對方。
真實生活裡每個成年的個人,都有著影響自己的過去成長背景或是仍未成熟的內在小孩。並非每個人都要先成熟才能走進婚姻,因為婚姻關係是人世間最親密也最為獨特的關係,也只有在這樣的關係中,對方成為自我內在投射的對象,透過投射的覺察,我們才能深刻的認識自己、經營自己,進而成為成熟的個人。如此也才能夠營造人生中真正幸福美滿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