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一,你跟你老公不是結婚第一年,也就是說你跟你老公必須得合併申報
前提二,你的父母沒有被其他子女(也就是你的兄弟姐妹)申報為受扶養親屬
符合上列前提者即可參照下列標準,予以申報受扶養親屬囉
財政部賦稅署: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列報的扶養親屬包括本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本人及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及其他親屬或家屬,但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為扶養親屬,必須證明確實受納稅人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