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ㄧ問?

因為之前在這間公司的時候
老闆有簽訂ㄧ張"離職前需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就等於是假設我4/24號提出離職~要5/24號才能走
可想而知要是這樣做的話~這段時間會常被雕
(因為我們老闆是非常機車的)
我想請問一下
要是我不管簽訂的這張(因為他並沒說違反會有怎樣的規定)..直接做到5號領錢走人~
那老闆可以跟我追究啥責任嗎?在法律上應該是不成立的吧~頂多是那五天的錢我不要嚕

還有,因為現在倉庫的貨都是我在管
當初進公司的時候也並沒簽定說有短少需要我負責之類的文件~
如果盤點真的有少~我可以表明我只負責管理不負責保管之責吧~~??


其實我也不是很想這樣不負責任的離職法
可是我們老闆真的是非常的機車
(真的已經到了無言的地步)
請各位大大幫我回答ㄧ下吧^^
  • 建議你  好聚好散吧 
    因為現在有多的公司在你面試後都會打電話到你舊公司問一下狀況 
    我們公司就會啦 
  • 我覺得因為你當初已經有簽離職時間的同意書了,提早走的話對你還蠻不利的.

    而且離職的時間也要符合勞基法規定,你要先算一下時間喔!如果一時衝動可能會很站不住腳的.
  • 如果因為你提早走而照成公司損失
    公司是可以提出賠償的哦
  • 但也是有不錯的同事吧
    我只能說
    很多老闆都機車吧!!(有冒犯到的請見諒=  =)

    其實我之前也未了離職的是搞到好不愉快
    但想想,這世界這麼小
    還是留好名不要留臭名
  • 不行~你最好還是看一下你們當初的合約內容
    像我之前的公司如果沒有在一個月內提前說的話
    要賠3個月的薪水

    我是老闆的合夥人很機車..偏偏他們昰一家人
    但是再機車於情於裡
    你都有義務在一個月前告知
    並且在你離開之前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畢
    我是這樣~人家越機車...越不要落人口實
    做到讓人沒話講...(他機車要講你就別管了)
    起碼你對的起自己.對這份工作負責任
    否則..就像你說的世界那麼小
    同行的一說就知道妳了
    妳要為了賭一口氣
    賠上自己的名譽嗎?
    我想這是非常划不來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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