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10112478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一項工資支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領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算亦同。
二、如老闆不給薪水既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二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老闆再不給主張同法第二十七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如老闆再不給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依同法第七十九條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如有疑議可向當地勞工局檢舉,並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資調解,勞資爭議調解期間雇主不得對勞工有不利之行為法有明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