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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我該去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我今年3月中被公司資遣,有拿到資遣費。
公司會計要我4/5之後在去公司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單,
我運氣很好的是我三月底就找到了新工作,也開始上班了
但也因為工作關系,我沒有時間可以回前公司拿
"非自願離職證明單",要回去拿的話,我可能必須
向現在的公司請半小時的假回前公司拿,不然就必須
請我爸媽代我去拿,但我覺得有點麻煩

我想說我現在都找到新工作了,是否還需要回去拿"
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拿"非自願離職證明"的用處了,除了失業一個月可以
去申請補助外,還有什麼用途嗎?


  • 請前公司寄給你就好了
  • 如果還沒找到工作我會去拿耶
    都有新工作,應該就不會去拿吧
  • 不要辜負前公司的好意
    還是去拿吧
    有很多人想拿公司不給呢

    2年內都有效~
  • 記得要去拿

    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
  • 反正你已經離職了
    也沒什麼好顧慮的

    是我的話絕對會回去拿的
  • joyce003的話:
    如果還沒找到工作我會去拿耶
    都有新工作,應該就不會去拿吧

    -----------------------------
    +1
    我有領過耶
    當時我還自己主動催人事主任開給我
    因為公司毫無預警的裁員

    我大概領了快半年的失業津貼
    所以慢慢的找到下一個理想的工作
  • 版主失業不到一個月就已經找到新工作了
    如果已經加入新公司的勞保的話,
    就沒失業救濟金可以申請囉

    不過~~那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還是去拿一下比較好...
    可以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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