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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婆拒媳賣屋 揚言變凶宅

婆拒媳賣屋  揚言變凶宅
  更新日期:2008/03/16  04:09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詹姓老太太與么子同住,么子過世後,江姓媳婦有意售屋,詹老太太卻揚言如果媳婦堅持要賣房子,須給她200萬元遷讓費,否則將會「不小心讓吉屋變凶宅」,江女一狀告到苗栗地院,請求返還房屋,婆媳纏訟。


江女說,她的丈夫患有憂鬱症,94年7月引汽車廢氣自殺身亡,留下她與3個分別只有11歲、9歲與6歲的孩子,婆婆卻跟孩子說,爸爸是被媽媽逼死的、他們(指孩子們)都不愛爸爸,她擔心子女心理受不良影響,只好帶著孩子搬出去住,她一個女人只能靠在工廠賺取微薄薪資養育3名子女,壓力沉重。


婆婆索200萬遷讓費


江女說,丈夫自殺後,這棟房子已由她與3名子女繼承,她原想出售,離開傷心地,但婆婆反對,後來提議出租,每月可收2萬元房租改善經濟狀況,保留1間房間給婆婆住或與大伯、二伯輪流奉養,或是婆婆另外租屋,由她補貼房租,但婆婆都不肯,並揚言如果不給200萬元遷讓費,會「不小心讓吉屋變凶宅」。


江女說,丈夫過世後,已給婆婆80萬元,現在她要養育幼子,怎有餘力再付200萬元,向公所、法院聲請調解,婆婆都不願出席,不得已只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還他們寡母孤兒公道。


詹老太太由次子陪同出庭,主張這棟市價約值600萬元的房子,是贈與么子的,並非賣斷,她有權使用;詹婦次子也說,么弟生前在房子過戶到他名下時,曾允諾要讓老人家住到「百年」以後,沒想到么弟死沒3個月,弟媳就要老人家搬出去。


江女出示房屋所有權狀、買賣契約與銀行貸款轉帳證明反駁說,房子是84年9月間,老人家以300萬元價格賣給她丈夫,並非贈與,丈夫往生後,她已辦理繼承,登記在她與3個子女名下,她與孩子的權益應獲法律保障。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苗栗地院4月1日將再度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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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該怎麼辦咧?
  • 真的是該怎麼辦?是因為溝通不良才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吧?!
    說媳婦不對也不是.說婆婆不對也不是
    真低很為難=  =
    清官難斷家務事阿
  • 天哪
    天哪
    詹婦次子也說,么弟生前在房子過戶到他名下時,曾允諾要讓老人家住到「百年」以後,沒想到么弟死沒3個月,弟媳就要老人家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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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這樣?
    把老人家趕出自己房子?
  • 仙貝的話:
    婆婆已經把房子賣給么子
    若屬實
    媳婦確實可以賣房子啊
    因為婆婆不是只有一個兒子
    還有大伯二伯
    媳婦一個人養三子已經很辛苦
    沒理由連養婆婆也要她負擔
    那大伯和二伯是幹麻去了?都可以當大爺嗎?   
    我比較支持媳婦這邊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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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錯  搬到大伯二伯家如果媳婦以後有多餘的錢也一樣可以給婆婆阿  更何況已經有給他80萬了  為什麼要逼一個養3個小孩的婦女呢  也不想想這些都是他的孫子ㄟ  這樣是害了誰呢
  • 哀...
  • 250123
    250123
    那這個婆婆就太呆了,
    自己努力打拼的房子就自己住就好,
    幹麻還過寄給兒子,
    兒孫自有兒孫福嘛.
  • realeric
    realeric
    等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就知道對錯了
  •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不管哪一種說法
    那個婆婆都得滾出去

    我猜
    他當初應該是想逃避贈與稅
    所以用買賣的方式
    將房子賣給兒子

    兒子過世,繼承人是媳婦
    當然也輪不到那個婆婆

    逃不了多少稅金,卻要賠上一間房子

    還是乖乖的繳贈與稅好了
    即使贈送
    也可以辦設定
    讓受贈與的人沒有辦法轉讓房子
  • 人在做天在看....
    人在做天在看....
    那位婆婆怎都不替孫子想呢
    自己的兒子過世了
    只剩媳婦養育
    都沒想到自己的兒子沒有善盡養育之責

    縱使房子是當初贈給兒子的
    也可以當作現在是給孫子的呀
    幹嘛跟孫子計較呢
    自己的媳婦養三個小孩很不容易阿
    真的是覺得這婆婆很自私
    她還有兩個兒子可以養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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