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關車子歸還的法律問題

事因過長
在此掠過

問題如下
原先有一台轎車
我弟媳藉故要接送小孩
把車子開走
但是  接送小孩都是我或者我弟弟或者我家人
車子她開著上下班

去年  兩人要離婚
但是  還沒辦妥

大約3個月前
車子她歸還
但是  撞的凹凹凸凸
稅金都沒繳交

這車子是我媽媽的名字

車子我們自己負責算了

但是  現在
一台摩托車  是我爸爸的名字
由她使用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她在外面有問題
(我不是故意詛咒  事關法律問題)
車主不是要負責嗎

那麼  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寫存證信函嗎

因為問題很多
非三言兩語可道盡

先請問這個摩托車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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