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那些強姦或殺人犯都可以遮住臉不必被認?

一值不懂為何那些強姦小孩婦女的人或是殺人犯
..為何在鏡頭面前
都可以被保護?
帶著安全帽或是蓋著衣服不會被認出來?
我覺得警方是不是太保護犯人了?
那種人應該要被公佈長相.警惕社會大眾阿
不然過不到幾年又被放出來~再犯的多的是!
  • 又是人權的問題
  • 是歐?  為什麼還要遮臉?  除非他們還只是嫌疑犯?
    在美國  這些確定有案底的人大都會被監視
    一般人都可以靠網頁系統找到這些人搬到哪裡
    都是公開的資料庫
    也可以蒐尋住家附近有哪幾類前科的人
    除非是那些人刻意隱瞞身份
    不然都還追蹤得到
    台灣人口那麼密集應該好好做一套這樣的系統耶
  • 爛政策
    反對廢死刑
  • 因為保護犯罪者的人權及隱私的關係
  • 說真的真的給妳看

    一個禮拜後坐在你旁邊妳也認不出

    別生氣囉
  • 怕你攻擊相似的人


  • 這些禽獸不是人,給什麼人權

  • 這些禽獸不是人,給什麼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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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雖然這些都不是人...
    這我當然贙成!!

    但他們的雙親.兄弟姊妹是呀!!
    還都是需要被保護的呀!!
  • 最好公布出來

    這些人敢做不敢當
  • 因為台灣很多看到黑影就開槍的人
    許多案情還沒釐清,可能就被打死了吧!    撲

    如果案情來個大逆轉,疑犯獲判無罪
    我想兩套標準的人還是很多
    嫌疑=犯罪
    起訴=無罪    哈
  • 哀...我也很那悶說
    人權...人權...
    他們也剝奪受害人的人權阿
    為什麼要讓他們這麼好過呢
  • 社會公義在人權之上
  • 你確定他們真的是犯人嗎

    前陣子不是也有大學生被污賴性侵然後獲得平反的新聞 連蘇建和案裡被三審判死刑都可以翻案了 更何況連調查都還沒有開始的疑犯就可以判定了嗎


    還是你要像以前警備總部隨便跑到你家抓人然後人就失蹤了 沒審判沒調查 什麼都沒有 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又是一個未審先判 發文前想一下有這麼難嗎
  • rc的話:
    一值不懂為何那些強姦小孩婦女的人或是殺人犯
    ..為何在鏡頭面前
    都可以被保護?
    帶著安全帽或是蓋著衣服不會被認出來?
    我覺得警方是不是太保護犯人了?
    那種人應該要被公佈長相.警惕社會大眾阿
    不然過不到幾年又被放出來~再犯的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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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有提到「警方」
    所以我們知道您所說的是指「嫌犯」

    基本上,在這個階段來說他們只是「有嫌疑」(犯罪嫌疑人)(日文叫「被疑者ひぎしゃ」或「容疑者ようぎしゃ」)而已,在法律上他們如您我一樣是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所以理論上當然要保護,畢竟大家都知道台灣警察的素質多高。
    (不過要是被通緝也是會公佈長相的啦)


    但等到這些被告人ひこくにん(因此時已被檢察官起訴,故身份改變。)在法庭上被審判官判有罪之後,就不需要再保護他的長相了,君不見趙建銘那下巴抬高的那幅模樣不是被各大新聞媒體競相播報就知道了。


  • 不懂為什要牽扯人權...
    也不覺得和人權議題有直接關係...
    只覺得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表現...
    於法於理都不奇怪...

    法律上所謂的有罪...
    在於經法院宣判後才成立..
    此時也才被認定為「罪犯」...
    換言之未有判決結果前每個人都應當視為無罪的...
    也就是「無罪推定論」...

    也許有人會對於所謂罪證確鑿的「犯人」、「現行犯」...
    (OS:正確該說是嫌犯...)
    仍採「無罪推定論」很憤恨不平...
    可換個角度想...
    若不是採用此論點...
    是否會演變成只要被起訴的人就該被合理懷疑是有罪的...
    審判者帶有預設立場與成見...
    可能會導致什後果相信可想而知...

    而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為檢警偵查→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
    警方與檢調單位有權在偵辦過程中保護嫌犯...
    以避免動用私刑、私下尋仇的情況發生...
    (OS:這樣還能扯到人權的話也似乎把嫌犯看得太偉大了點...=  =...)

    講白一點...
    沒有這些機制...
    只要是被懷疑有犯罪的人...
    都可以被抓來全民公審、直接處刑...
    一人犯罪搞不好就被連誅九族...
    要警察、法律幹嘛  XD

    撇開司法的漏洞...
    這也才算是法治制度的一種體現...

    題外話...
    從FG很多討論中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反映出...
    不少人對任何事情的看法都是抱持著自認為該怎樣的心態...
    有時候並不會去從其它地方著想...
    當然也可能只是因為自己偏向理性才有這種感覺...

    謎之音:說冷血說不定更恰當。

    總之...=  =...
    網路發言比起口語最大的好處...
    在於你永遠多個機會能夠考慮要不要將打好的內容修正或送出...
    或許也就能避免掉一些無謂的紛爭...
    P.S:綜合FG最近很多討論話題後的感想而已...

  • 戴安全帽好像是怕他出事...自殺拉  或是被民眾.家屬揍  (雖然被揍是應該的  但在法律上還是行不通)

    蓋衣服怕以後被揍吧...但...活該阿...奇怪了...
  • 這樣下次再犯就不會被人認出來阿

    都是該死的人權 

    強姦  幾乎每天都有

    法律有用嗎?

  • 未判刑確定前  屬嫌疑犯    應不可公開相貌吧?





  • 那已經判刑的    可不可以公佈長相??

    不公佈,叫弱勢的婦女怎麼防範??

    難不成,  給他們機會再一逞獸慾啊??

  • 判刑都這麼輕,即使看到臉有什麼用?


    有的強姦犯被起訴了,還會囂張的恐嚇被害者:被關出來,我還要繼續強姦妳。

    這種事不是一直都在嗎?

    就是沒有有力的人願意提出修法

    被關出來,一樣可以繼續當禽獸,這就是為什麼在台灣天天都會有女性或女童被欺負的後果。
    天天在播,誰都會認為這種事沒有很嚴重,最嚴重頂多關個三、五年,誰會怕。

    台灣的法律只是在保障男性,保障禽獸

    我若不幸變成禽獸的親人或家人,我也會大義滅親,就算是自己兒子,我仍會送他上刑台。家人或親人去傷害人已經夠丟人夠對不起人了,不出來致歉就算了,還幫忙想盡辨法送紅包減刑,或說自己精神不正常就可以沒事了,這種行為真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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