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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世界日報《聯合報系》在美國被罰款

http://www.nytimes.com/2008/03/01/us/01wages.html?_r=2&ref=todayspaper&oref=slogin&oref=slogin

《世界日報》因違法勞動法被罰款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 
Rebecca  Cathcart,  March  1,  2008 
HubertYu  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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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當地最大的華文報紙星期五被聯邦法院命令,支付數百萬美元(單位下同)給200名員工,因這些員工數年來超時工作卻無加班費,且被迫違反勞工法。 

判決給洛杉磯《世界日報》員工的519萬,包括違反勞工法的罰款與2007年陪審團裁定250萬的10%利息。主持2007年審判與星期五(2/29)聽證會的,均為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康蘇爾絡•馬歇爾(Consuelo  B.  Marshall)。 

員工在2004年提出集體訴訟,指控報社不支付加班費,並在12個小時或更久的輪班時間內,不准員工休息或用餐。原告首席律師藍迪•雷尼克(Randy  Renick)表示,報社自2000年起就積欠員工的加班費,且許多加入訴訟的員工「不是被炒魷魚就是被迫離職」。 

《世界日報》是台灣大型出版公司《聯合報社》所擁有,也在紐約、休士頓和舊金山擁有華文報紙。求證洛杉磯《世界日報》時,接電話者不願評論或表明身分。《聯合報社》的所有權人並未列名在訴訟中,無法詢問其意見。 

雷尼克說,包括25名記者、內勤員工、派報員、廣告銷售員與秘書等200名員工,都在洛杉磯東方的蒙特利公園的同一棟大樓工作。 

2005年被開除的原告之一琳恩•王(Lynne  Wang)陳述那幾乎是不休息的工作氛圍,加上公司數來年恫嚇與恐懼的文化驅策著員工。 

王小姐表示,記者被要求每天完成五篇稿件,意味著他們必須在長達數小時的記者會與採訪中奔波,而沒有休息。內勤員工與包裝工人在室內亦是如此,印刷與堆疊報紙前也耗費數小時。她說,廣告銷售員的業績額度是不合理的高,司機被迫在尖峰時刻穿梭於不規則的都市內,分送報紙到一長串的地址清單。 

1984年隨夫婿前往美國的台灣記者、沒幾年後就替《世界日報》工作的王小姐說,「我們都是(美國)的新移民,所以我們不知道法律;若我們抱怨,他們會告訴我們:『不喜歡就離職,一堆人正等著你的工作。』員工就感到害怕。」 

王小姐表示,在台灣總統或立委選舉之際,她的工時可長達17小時直到深夜,但她的督導修改她的以及其它員工的每週工時報告,以隱瞞實際的工作時數。 

她表示,她的工作量在1999年增加,但對主管抱怨卻換得漠視或嘲弄。 

王小姐提到法院的判決時,「這結果我很滿意,但也感到某種悲哀,因為獲得正義是如此之難。」 
  • 哇~  我住nj  都不知道有這麼大的消息~
    那我以後不想看世界日報了,這麼過份的老闆~
    雖然知道一般在美國的新移民都滿被壓炸的,但這也太過火了吧~~
    告的好~
  • 美國的世界日報分兩塊美東跟美西
    屬於聯合報的是紐約世界日報
    被告的洛杉機世界日報其實不屬聯合報
    是美國當地的華人公司
    這家公司非常敢給----薪水低到很虎爛的地步
    而且他是一家很賺錢的公司

    最好把他告到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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