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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職場陷阱-試用期

前幾天我哥女友找到了一份安親班老師的工作
試用期為兩個月 名額也很多個

今天她第一天上班 本來感覺還不錯

下班前幾小時 因為裡面的老師閒聊太大聲了
我哥他女友就聽到有個人說”施老師再兩個星期就回來了”
因為每個班門口都會貼老師的姓 而她帶的班門口就是貼施老師 所以她覺得怪怪的

沒想到下班前就有老師找她談話
說覺得她做得不錯 可是現在是試用期 明天要給另外一個錄取者試做 所以叫她在家等消息 錄取了就會通知她


原來錄取那麼多個人 只是拿來當免錢的用
還說得那麼好聽
什麼請老師 試用期 錄取再通知

一天換一個人做 可以不用支薪
一個人做兩星期 或許就要支薪了


聽完之後 深深覺得職場試用期背後的陰謀根本無法先知

每個工作都有試用期 應徵者們又如何知道是真的試用還假的試用......
  • 要看工作性質吧
    有不是所有工作都能馬上上手的
    但真的遇到了有能說什麼
    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因為真的很難判斷

    可是現在幼稚園不是很缺老師嗎

    據我所知啦

    還是已經飽和了
  • 據我所知~
    不是有招生的壓力~~嗎

    不過這間幼稚園

    算他狠!!

    耍陰招啊!
  • 爛透了的安親班...
  • 要不要調查一下勞工的條例
    我記得只要有工作即使是適用期
    雇主也得付薪水
    逃不掉的@@
    狠賤招耶那個安親班
  • 這樣很賤耶
    請勞工局處理一下比較好~
    不然不知多少人做白工
  • 試用期通常有三個月,沒有三個月也要遵守以下規定
    雇主不用員工之前要先告知,而且還要給員工出去找工作
    如果突然fire人家是可以去告他的
    然後,一天也是有薪資,按他告知你的比例計算
    最後...
    把那間安親班的名字說出來><,免得有更多人受害
  • 我不知道名字呢
    我只知道位於中和中山路
    一間很大的安親班(不是幼稚園)
    這間安親班不是只有學前年齡的幼童 那也有收小學生的
  • 他們一樣要給一天的薪水, 
    可以去要. 


  • 好過份哦...

  • 去勞工局檢舉
  • 勞工局的條例裡沒有試用期這個詞
    我記得是違法的
  • 很誇張

    如果面試時沒說清楚

    可以去檢舉他
  • 這個可以檢舉

    不然這樣的行為很可惡耶ˋˊ
  • 先打電話問勞工局,若是最後沒有錄取,也沒算錢給你哥哥的女朋友,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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