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院「聯絡人」償債?台大敗訴

記者:「你們是不是把聯絡人變成連帶保證人?」台大公關:「我們本院是有同意人,那連帶保證人我們現在是同意。」


請問台大回的那句話是什麼意思呀??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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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住院「聯絡人」償債?台大敗訴

  更新日期:2008/01/17  12:43  林志偉 

一名受虐逃逸的越南籍監護工陳氏娥,車禍成殘,肇事者付不起賠償費,陳氏積欠37萬多元醫藥費,台大醫院只好提告,要求幫陳氏娥簽立「住院申請書」的聯絡人許先生,代為償還債務,不過桃園地院判被告不是「保證人」,不必付這筆債務。


大大的手術疤痕,清楚留在越南監護工陳氏娥的右大腿上,這是她2年前車禍的恐怖經歷,不過事情發生後,身體的痛卻遠遠比不上心理的內疚跟不解。陳氏娥:「他(許先生)不應該是幫助別人,還這樣(被告),聯絡人變成保證人對他不公平。」

92年來台工作的陳世娥,因為受不了雇主奴役般的對待,跟每個月不成比例的3千元薪資,最後選擇逃逸。94年發生車禍住進台大醫院,在友人許先生寫住院申請書,簽名當聯絡人之後,院方才幫陳世娥動手術。陳氏娥:「對方(肇事駕駛)說他沒有錢,娶我回來就可以了,我說沒辦法。」

但肇事駕駛付不出賠償金,還離譜叫陳世娥乾脆嫁給他扺債,賠償金沒下落,37萬多的龐大醫療費根本付不起,台大醫院最後訴請法院,要當初簽下住院申請書的聯絡人許先生負連帶保證人責任,台大醫院認為申請人等於保證人,所以要許先生代償37萬1千元的醫療費。

不過法官認為,申請書上沒有法律保證責任用語,像是擔保、保證等,頂只是聯絡,轉為告知的說法,所以判台大醫院敗訴。

陳氏友人許先生:「如果這樣我隨便簽一個申請書,你就要跟我索賠,那我去外面幫人簽個名字,討債公司也可以跟我討1千萬啊。」

記者:「你們是不是把聯絡人變成連帶保證人?」台大公關:「我們本院是有同意人,那連帶保證人我們現在是同意。」

對仗義相救,卻吃上官司的許先生,陳氏娥充滿抱歉,法院這個判決,總算讓他對朋友減少一些愧疚。
  • 現在的醫院已經不是良心事業了

    要錢要成這樣的,窮苦人還真的沒有生病的權利勒

    如果重病的話,送醫院也不見得能治好,又死要錢

    我看還是把錢省下來買棺材比較實際...
  • 這就是現實
    不過社會上還是有很多好人
    別氣餒
  • 台大公關:「我們本院是有同意人,那連帶保證人我們現在是同意

    我想:
    不是記者少寫字
    就是台大公關沈默是金,打迷糊帳是公關第一為首要準則。

    台大同意書
    上面應該是寫一些規範:如同意人需應覆行保證人之義務

    意思應該是指  簽了同意書等連帶保證人

  • 意思應該是指    簽了同意書等於負起連帶保證人義務
    ....又漏字了  =    =
  • 為何台大會把聯絡人當成保證人    ???
    聯絡人    不具備任何"保證"效力阿 
    白紙黑字的"聯絡人"    台大卻去打官司   
    聯絡人文件上    應該沒有任何保證  字樣吧     

    這件事如果先透過媒體        應該就不用走法院了吧 
    很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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