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看護工跟幫傭的申請條件給你參考參考
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1.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專業評估,認定被看護者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並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
2. 被看護者為「特定身心障礙」-即平衡機能障礙、軀幹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老人痴呆症、自閉症、染色體 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多重障、精神病並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被看護者持特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得不經前項評估手續,直接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
註1: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
註2:申請人需與被看護者之親等關係,須為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兒女;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姐妹;或一親等內之姻親如兄弟、姐妹;或為祖父母與孫媳婦、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
家庭幫傭申請外籍勞工:
1.本國人申請家庭幫傭且為同一戶籍
一、 家庭中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二、 申請人家中有
1.未滿6歲之直系一等親(申請人本身的小孩)
2.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 (父母;祖父母)或姻親一等親(岳父母;公婆)等,依年齡換算為代表點數後合計滿16點以上者。
計 點 方 式 點 數 :
年齡未滿一歲之子女 7.5
年齡滿一歲至未滿二歲之子女 6
年齡滿二歲至未滿三歲之子女 4.5
年齡滿三歲至未滿四歲之子女 3
年齡滿四歲至未滿五歲之子女 2
年齡滿五歲至未滿六歲之子女 1
年滿九十歲以上之尊親屬 7
年滿八十歲至未滿九十歲之尊親屬 6
年滿七十九歲至未滿八十歲之尊親屬 5
年滿七十八歲至未滿七十九歲之尊親屬 4
年滿七十七歲至未滿七十八歲之尊親屬 3
年滿七十六歲至未滿七十七歲之尊親屬 2
年滿七十五歲至未滿七十六歲之尊親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