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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曠班 這樣的工作合約該簽嗎?

我目前是一家外包公司到某電信的約聘員工
兩星期受訓後下星期一要簽約了
合約上的煩款事項幾乎都能接受
像說沒做滿違約要罰款這耶都還算合理範圍
可是像是請假的問題並沒有列在合約上
今天再問外包公司的時候她們是說
請假一定要找人代班
可是我在問說那病假呢?
她們的回答還是一樣自己要想辦法找人代班
如果沒來(無論你有沒有通知)都算礦班
曠班一小時以三小時做計算
可是很少人說都不生並不舒服的
外包公司也只回答就是規定
現在工作難找薪水也沒這邊高
可是公司規定很不合理
該不該簽??
  • 請找勞工局告發

  • 病假=曠班---錯

    這是不合理的

    簽下去之後

    你會很吃虧喔
  • 你可以打電話問勞工局
    它們會告訴你怎麼處理
  • 我覺得最後的結果應該是你離開這間公司...

    不過,千萬不要因為怕失去這份工作,就不爭取自己的權益喔,這張合約是如何都不能簽的

    只希望如果有勞工局介入,像這樣有不正常內規的公司,能盡速修正。
  • 希望如果有勞工局介入,
    像這樣有不正常內規的公司,能盡速修正。
    ----------------------------------
    +1

    簡直莫名其妙的公司>"<~~~
    從來沒聽說這樣,即使約聘還都有產假哩(只是不給薪)
    更沒1小時算3小時的,坑人ㄚ
  • 不合理哦
    請向勞工局詢問
  • 病假=曠班

    那不就不能生病了...又不是無敵鐵金剛
  • 勞基法  -  六、勞工請假規則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台七十四內字第四七二二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內政部台七十四內勞字第二九六五○一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五勞動二字第一二二二三九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及第七條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第  三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兄弟姊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第  四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五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六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  七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第  八  條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第  九  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第  十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那紙合約的勞工條件低於勞基法,於法不合∼當然不簽啊∼那合約,留一份,寄給勞工局

  • 是建議你不要去啦
    因為我覺得條約內容可以反應老闆心態
    之前的工作是正職 
    也是因為工作找了一兩個月都沒搞頭  就答應了
    其實當時心裡不是很喜歡這家公司  沒想到
    老闆根本沒幫我保勞健保
    而且面試時完全沒有明說  全都含糊帶過
    當時我年輕沒經驗 
    以為既然這是法律規定  應該不用問了吧
    等到健保局發了催繳單我才知道 
    之後跟這家破公司鬧得很不愉快  都是因為他違法
    老闆不但沒幫我保勞健保 
    不發薪資條  還會亂扣薪水  並且沒年假沒國定假日
    總之一堆亂七八糟  他自己亂定的規定
    目的就是要"扣錢  扣錢  扣錢"  還有逃漏稅
    離職之後  有種"逃出來"的感覺

    我再也不敢急究章  有工作找就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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