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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闖國道死4人 家屬要國賠1050萬???

轉自雅虎新聞
  更新日期:2007/12/09  12:11 
 
前天南二高發生車輛逆上國道,2車對撞4人死亡悲劇,26歲藍先生無辜被撞死,家屬認為政府沒有阻攔逆向肇事車,警方有疏失,要求國賠1050萬。


死者家屬:「我辛辛苦苦養(兒子)20多年,才剛要賺錢而已,就這樣好好一個人被撞死,你不會難過嗎?」唯一的兒子被逆向開上國道的轎車活活撞死,滿頭白髮的老爸爸面容憔悴,講話還會發抖。死者家屬:「1個女朋友  本來論及婚嫁,2人交往7、8年了,現在我這個做爸爸的,不會心痛嗎?」

藍先生說,兒子只有26歲,這個月7日,他開車載著另外兩名朋友,行經南二高北上304K,一路上正常行駛,卻突然被逆向駕駛的車輛迎面撞擊,強烈碰撞下2輛車當場起火,4人當場死亡,家屬也不滿,為何國道員警明明知道有車輛在南二高逆向,有長達17分鐘可以把人車攔下,卻沒有攔阻成功。國道警方:「肇事車輛瞬間開過去,說要使用警戒這部分,根本沒什麼作用,對空鳴槍駕駛也聽不到,因為車速快,我們也怕造成更大的傷亡。」國道警察局副局長這樣的解釋,死者家屬沒有辦法接受,求助立委要求1050萬的國家賠償。
**
太怪了  可惡的是肇事者  並不是警察阿

那個逆向的駕駛根本瘋了

誰去攔誰死

警察就不是人生父母養嗎

動不動要國賠

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 國賠就是我們賠

    真是...
  • 很怪的邏輯
    關國賠什麼事呀
  • 申請國賠是他的權利
    不過有沒辦法過審查很難說
    不是家屬認為該國賠就算
  • 台灣就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    國民愛國賠.   

    上至天災,  下至各種意外.
  • 烤奶油餐包
    烤奶油餐包
    silverfox的話:
    台灣就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        國民愛國賠.       
    上至天災,    下至各種意外.
    -------------------------------------
    +1
    在台灣什麼事都不要覺奇怪
    杜xx都可當部長了
    大家委屈一點慢慢習慣
    不然就只能游泳離開台灣
  • 現在的社會很奇怪
    動不動就要國賠......
    明明就不是相關的事
    也要扯成有關的~
    近幾年不知道為什麼
    喊說要國賠的事件變很多~


    雖然説死了兒子真的會很傷心
    但是怪到警察身上
    我也會為那個警察叫屈
  • 說國賠確實是太扯。


    警察不管是正向往逆向車那邊去攔。甚至是跟著逆向車一起逆向去追。

    如同警方所言。。造成的傷亡可能更大。


    就像國道警察不太抓飆車一樣。當警車看見時速200以上的車在國道超速時。警車從時速0加速到200就不知道得花掉多少時間。

    而同樣都保持兩百是絕對追不到的。只會持續保持平行。必須要時速高於兩百以上才可能追的到。

    而這抓到的可能性太低(對方可能不知在哪個交流道就下去了)。。。危險性太高。


    只能一直追蹤逆向車輛。在安全的地方攔截逮捕。
    (可能是會同當地警方。在各交流道攔截。或是等該車輛發生事故。。。)


    只能說警察不是沒責任。但不到國賠的地步。而在還沒有辦法處置時。意外就發生了。
  • ★=SHOW=★的話:
    說國賠確實是太扯。


    警察不管是正向往逆向車那邊去攔。甚至是跟著逆向車一起逆向去追。

    如同警方所言。。造成的傷亡可能更大。


    就像國道警察不太抓飆車一樣。當警車看見時速200以上的車在國道超速時。警車從時速0加速到200就不知道得花掉多少時間。

    而同樣都保持兩百是絕對追不到的。只會持續保持平行。必須要時速高於兩百以上才可能追的到。

    而這抓到的可能性太低(對方可能不知在哪個交流道就下去了)。。。危險性太高。


    只能一直追蹤逆向車輛。在安全的地方攔截逮捕。
    (可能是會同當地警方。在各交流道攔截。或是等該車輛發生事故。。。)


    只能說警察不是沒責任。但不到國賠的地步。而在還沒有辦法處置時。意外就發生了。
    ------------------------------------------------
    現在的人就是這樣,發生事情抓不到兇手
    就找個無辜的開刀
    也難怪大家會越來越自掃門前雪了
    什麼事都能要國賠
    他可能想說國賠的金額高很多吧
  • 向肇事者家屬求償(民法)
    不僅訴訟程序麻煩,且賠償金額也不高(還不一定拿的到)
    所以聰明的人,就會想走國賠法
    國賠法不用打官司
    只要向政府書面請求,耐心的凹,就有機會可以拿到錢
    但是要走國賠法就要有一定的規定

    第  2  條      (國家賠償責任  (一)  )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這就是被害者家屬要怪到警察身上的原因
    如果不找個冤大頭...就不能申請國賠了
  • 歸零
    歸零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udn/20071208/index-20071208014316039884.html

    逆向飆國道  兩團火球4人慘死
    2007-12-08  01:43╱記者鄭惠仁、唐秀麗╱連線報導 

    任保全員的李秋漢,昨天凌晨逆向開上二高,短短十七分鐘內狂飆廿五公里,闖過警方兩道攔截,在白河段,迎面撞上藍友成駕駛的轎車,兩車爆炸起火,兩車四人被活活燒死。

    這是最近一周內,第三件逆向飆上國道案。八天前,國道十號也曾因駕駛酒駕逆向上路,造成對撞一死三傷。

    昨天逆向上國道的李秋漢(廿二歲),檢察官相驗後,懷疑他是酒駕,已採集李秋漢血液做毒物及酒精濃度檢測。李秋漢一年半前到嘉義市雷鷹保全公司,派駐劍湖山工作,表現普通。

    警方說,由於火勢猛烈,死者被燒得面目難辨,僅確認藍友成(廿五歲)身分,李秋漢的母親還無法辨認出他,藍車內兩名乘客身分疑是林姓父子,但家屬也無法確認,分別採血液或唾液做DNA比對。

    警方調查,昨天凌晨零時十八分,李秋漢駕駛深藍色轎車自二高梅山交流道逆向開上高速公路,高公局南區交控中心立即通知國道警察局第八隊指揮古坑、白河分隊巡邏員警攔截。

    李秋漢以140公里高速在內側車道逆向狂飆約11公里,在北上290公里處,擦撞中間車道莊姓男子駕駛拖吊車後繼續行駛,莊掉頭攔截,因對方車速太快放棄。

    這時在南下車道的古坑分隊巡邏員警發現逆向車行蹤,一路追逐並鳴警報器警告掉頭,但該車繼續疾駛,警方在北上292公里蘭潭隧道攔截未成。

    隨後白河分隊警員魏志強及鄭慶舟開車在北上301公里路肩攔截失敗,另一警網在北上313公里收費站設攔截點,只是一分鐘後李秋漢的車即在304公里處迎面撞上藍友成轎車。

    逆向車肇事後失控,衝到外側車道撞上護欄又彈回車道,兩車瞬間起火爆炸,火舌衝逾七、八層樓高,消防車趕至才撲滅火勢,但車上四人都已被燒死。

    【記者謝玲玉、鄭惠仁、沈娟娟╱連線報導】保全員李秋漢昨天逆向在南二高狂飆廿五公里,造成兩車對撞四死,外界質疑警方即時攔阻勤務不夠積極。國道八隊隊長謝景祥解釋,警方兩次攔車未果,立即封鎖白河收費站,但李還未到收費站就肇事,警方已盡最大努力。

    國道第八警察隊白河分隊警員魏志強表示,昨天凌晨零時卅分,他與同事鄭慶舟接到線上通報,未久在北上301公里處發現一輛轎車逆向而來,立即鳴警報器,示意對方停車,但逆向轎車飛馳而過,隨即在三公里遠撞上藍友成駕駛的轎車,並引發火燒車;沒看過逆向行車如此瘋狂,且不聽攔阻。

    謝景祥強調,警方事發後已會同工務段勘查,將加強相關的警告設施及防止逆向進入的工程,同時將在交流道、收費站加強攔查,以防再發生逆向事故。但他直言,警力有限,現階段不可能設站,只能重點加強,減少用路人誤闖的可能。


    ==============================================

    警察並不是沒有做任何處置

    可惡的是那個肇事者!
    逆向行駛17分鐘
    以時速140狂飆25公里
    還開在內側車道!!
    這種幾近自殺式汽車炸彈的行徑
    真是...搞什麼呀∼
  • 如果那個駕駛不式神經病ㄋ

    要找那個駕駛要拉
  • 我很窮  不要再拿走我的錢了...
  • 國賠=臺灣人賠
    國賠=臺灣人賠
    樓上說的是很可憐沒有錯
    但是管道錯了吧
    國賠不就是我們賠
    講難聽點又不是我門去撞的
    為什麼不根撞死他的人拿?
  • 國賠=臺灣人賠
    國賠=臺灣人賠
    不過  我還是覺得  在台灣開車騎車真的是很危險耶
    台灣的交通根本是瘋了....
    哀  真希望台灣的交通可以多改進
    不然感覺好像每天都有車禍..
  • 很抱歉忠言總是逆耳:

    我想你應該沒看清楚小金魚妹妹的發言吧
    她質疑的是,為什麼事發後警方沒有在收費站那封路
    而還讓車子繼續通過去面對一輛瘋狂的飛車?

    再說申請國賠是權力,過不過是一回事
    但通過這件事嚷大家知道錯誤在那,進而想出防範的辦法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慘劇發生過後,大家都跟你親戚一樣莫不作聲,當天注定
    那錯誤永不會被改進,慘劇一定會在發生

    總知,酒駕真的害死很多人,可是政府長久沒有魄力處理這個重大社會問題
    我們應該公投酒駕的處罰方式才對
  • 逆向開車的人真的很可惡
    好好的開車不行嗎?
    為什麼要拿生命開玩笑?
    記的有一次我跟男友騎車的時候
    突然正面有兩台車子開過來(貨車喔!不是一般家庭用車)
    其中一台就是逆向
    而且當時那條路並不大還算小的

    ________    _________
          貨車        我們
    --------------------
          轎車     

    兩台車就這樣並排的開過來
    當時因為沒什麼人
    我跟男友馬上把機車往旁邊騎
    停在人家車庫那邊(當時是開著的)
    雖然把機車直接騎去人家車庫很沒禮貌
    沒辦法生死一瞬間=  =
    還好當時騎進去的時候沒有撞到人
    也沒有撞到什麼東西
    而且當時我們真的嚇傻了

    為什麼這麼多人開車要這麼不守交通規則呢?
  • 就交給法院判定吧   

    該要譴責逆向行駛的人
    而且我也覺得    國道警察不無責任 
         

     
    也祝福逝者一路好走      他的家人平安健康



  • 肇事者應該綁起來
    給家屬鞭刑
    鞭到死~
  • 被撞死的年輕男生是我一個同學的表哥
    他們真的很低落很無法接受
    因為他們真的在準備婚事了

    我們外人很難去了解那樣的痛苦
    既然人民有權利做其申訴
    那他人也不必說什麼
    畢竟,如果求償合理國家就是會賠
    不合理,也不會花到所謂人民的納稅錢
    就交給正當管道和單位去審核吧
  • 唉~
    一切的一切~
    都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是受害者~
    大家不要再爭吵了~
    由本身自已做起~來改善這個生病的大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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