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洋主張娼嫖皆罰 日日春協會抗議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四日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規定「罰娼不罰嫖」,內政部長李逸洋認為性工作除罪非社會多數共識,主張「娼、嫖」都罰,引起「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批評,今天到內政部門口抗議,高喊「妓女、嫖客比貪污政客高尚」,「李逸洋要兌現陳總統不處罰賣性者競選承諾」。李逸洋不予回應。


行政院保障人權推動小組十一月二十七日討論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議題,雖然部分民間委員主張性工作除罪化,但李逸洋認為性工作除罪非社會多數共識,且除罪化後,將性工作者納入管理,又會出現「公娼」、「私娼」爭議,以及人口販賣、治安等問題,不宜驟然除罪化,主張「娼、嫖」都罰。行政院長張俊雄裁示由內政部研議修法。


李逸洋的發言引起「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約二十名成員上午到內政部門口高舉標語抗議。對於這群抗議者的意見,李逸洋今天不回應。


日日春執行長鍾君竺說,2004年二月六日總統陳水扁競選連任時,承諾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不處罰性工作者,拖延至今卻毫無作為。


她說,李逸洋走「娼嫖皆罰」的回頭路,難道是覺得性交易很低賤?日日春協會認為,娼妓者靠自己勞力賺取金錢,比兩黨分贓政治要乾淨、高尚的多,如果真要罰嫖,李逸洋應該要先抓出入私人招待所的政商名流,不應用一人意志,把娼嫖打入地獄。


現場有一名蒙面私娼阿玉說,她是為了生活不得已從事私娼,她們是底層沒有尊嚴的生活者,政府高官們真的有用心體會她們的苦楚嗎?為何不把私娼者的人權看在眼裡,她們只要合法的工作權,希望政府不要置她們於死地。9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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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朱門酒肉臭

國外都合法的東西 

自命清高的官 


  • 打錯了
    打錯了
    這樣有錯嗎?

    以前都只罰娼  我覺得超不合理的

    既然性交易犯法  當然應該都罰
  • agree
    agree
    性交易犯法    當然應該都罰
    +1
    i  agree....
  • +1
    都要罰
  • 不然可以不罰

    但查到可公布性名



    反正很多人認為這行業又高尚

    又是男性基本需求

    那不要罰    公布姓名吧





  • 總比去強姦人家好吧....
    罰什?
    有的人就是有需求阿
    過度禁止,是辦法嗎?
    腦殘喔.....
  • 過度禁止,
    強姦犯可能會變多~
  • 那如果娼尞合法,強姦犯會減少嗎?
  • 最好是像  阿姆斯特丹紅燈區  娼妓合法化  制度化管理  定期性病篩檢

    而且一並將  通姦除罪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路上很多論點  好壞都有  大家可以自己去查查  我就不詳述了
  • realeric
    realeric
    那如果娼尞合法,強姦犯會減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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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  部分的研究得確有這樣的數字

    這也是合法化的  效果之一
  • 公佈姓名又怎樣.台灣同名同姓的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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