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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情姊妹花 遭家族三代亂倫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10/31  07:49  記者: 李忠一╱宜蘭報導 
 宜蘭縣傳出一起駭人聽聞的家族亂倫性侵案!一對苦情姊妹花,分別在民國八十四年、八十九年起被猥褻、性侵,而加害人正是她們的至親,不但祖父、父親、兄弟都有參與,連叔叔都涉案。曾經接觸亂倫案的員警說:「這家庭看起來相當正常,會發生這種事,令人難以理解!」


 這對處境堪憐的姊妹花,目前正就讀某私立大學與某高中,成績都相當優秀,但心理上仍須老師輔導。提起這件亂倫性侵案,警方指出,姊妹倆的祖父,今年七十六歲,父親四十九歲,叔叔四十七歲,兩兄弟則各為十八、十七歲,為三代同堂的家庭。


 今年十九歲的姊姊,八十四年間,開始被父親;當時,姊姊年僅七歲;父親是趁她睡覺時,伸手撫摸下體,並以生殖器摩擦多次。


 十六歲的妹妹,則在八十九年四月間起,在她九歲那年開始,接連遭到祖父、叔叔猥褻。父親趁她睡覺時,伸手撫摸腹部、下體多次,九十一年間開始性侵多次,一直到去年七月至八月止。她的兩名哥哥,不但猥褻還性侵她。


 做祖父的,則在八十七年至九十年間,趁妹妹在客廳看電視時,撫摸她的胸部、下體多達五、六次。當叔叔的,則涉嫌猥褻妹妹多次,妹妹甚至指稱叔叔要求口交,還碰觸她的下體,並以生殖器摩擦,共約廿多次。


 但因為妹妹無法述明叔叔在何時間點要求口交,以及叔叔涉案期間,在八十七年至八十九年期間,適用修正前刑法,屬告訴乃論之罪,九十五年九月提告,以逾法定六個月的告訴期,故檢方處分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九月,姊妹花母親的友人,發現她們行為舉止有異樣,經追問後才得知姊妹悲慘的下場,乃邀集姊妹的親屬,在宜蘭商討如何解決家醜,直到翌日凌晨,作父親的才承認有猥褻、性侵一事,並簽下補償的說明書與同意書。


 警方表示,但父親對說明書與同意書的認定不同,只說這是要給生活費,而且是遭到受迫的情況下才簽署,這起亂倫案才爆發出來。


 警方指出,亂倫案的父親,本身是汽車維修員,沒有任何前科,夫妻倆都有正常工作;但他與當祖父的,都不承認有涉及亂倫事件,還表示是因為管教問題才遭到誣陷,至於兩兄弟則承認有猥褻、性侵一事,目前正在少年法庭審理中。


 檢方在起訴書指出,當祖父的,先後多次猥褻犯行,時間緊接,為連續犯請求法官加重其刑;而作父親的罔顧倫常,竟對受其教養、監護之人,有長達十年猥褻、性交行為,而且犯後態度不佳,否認所有犯行,認為應該從重量刑。


 警方指出,姊妹倆的母親,應該早就知道她們遭到猥褻、性侵,可能是父權社會的關係,即便知情也不願說出,才讓姊妹倆長期遭到親人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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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地獄吧    !!!!!

有些人實在沒資格養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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