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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華X技術學院學生楊姓學生騎機車在台北縣撞死過馬路的婦人,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次事故鑑定結果也都認為他有疏失,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全案逆轉。法官認為是死者突然起意橫越馬路,被告根本無法閃避,昨天判他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類似個案中,光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就足以將肇事駕駛人定罪。不過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十一月廿日傍晚。據調查,十九歲的楊姓同學在北縣中和騎機車由南山路往景安路方向行駛,原在路邊行走的婦人突然欲橫越馬路,他煞車不及直接撞上,造成她腹部重創,脾臟破裂,送醫後不治。


檢察官調查後,根據相關現場事證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認定楊姓同學涉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楊姓同學認為自己並沒有疏失。


他說,是婦人突然橫越馬路,他看到時已來不及反應,且當時他並未超速,撞到人時機車甚至沒有倒地,顯示他速度很慢。


法官仔細調查全案,發現連現場處理員警也說,從現場沒有煞車痕、機車沒有急煞滑倒的情況,速度應沒很快;被告則稱自己當時的時速大概五十公里。至於檢警調查指出案發時有下雨,法官從現場照片查出當時雖是陰天,但員警抵達前還沒下雨,騎士也無雨天行車不減速的過失。


肇事者有無善盡注意車前狀況義務?楊姓同學表明騎車時有看到婦人在路邊走,距離約七、八公尺遠時她突然改變方向橫越馬路,他反應不及才撞上。


法官據汽車時速及反應距離推斷,駕駛人一般反應時間約為四分之三秒,反推楊姓同學能夠即時反應的距離為九到十一公尺;而被告從看到婦人到撞上的距離僅七到八公尺,比反應距離還來得短。


法官指出,換句話說,楊姓被告能夠的反應時間比平均值還短,因此難以期待他能夠立即反應而煞車或轉向。法官因此認定楊姓同學無法避免撞上死者,符合信賴原則,加上並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有任何過失肇事,判決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2/2/muy0.html
  • 覺得這件事情真的很無奈
    因為路上的行人有時候亂過馬路真的很危險
    如果我是機車騎士的話
    我會覺得我沒錯 
    我有遵守交通規則

    但是站在那位婦人女兒的立場
    那位學生就是殺死自己母親的人
    但是我又不希望那位學生被關
    他還在唸書呢
    唉.....
  • 希望這件事能給愛亂過馬路ㄉ行人一個警惕
    不是人死就一定是對方錯∼
    真ㄉ很討厭不遵守交通規則ㄉ人耶!!
  • 恩~~
    雖說死者為大~
    但是~~她違規在先~穿越馬路本來就很危險~
    機車本來就會閃避不及~
  • 我覺得這是對的∼
    像我就很不能理解大車跟小車相撞  大車永遠有責任的這件事情
    總覺得不管怎樣應該是以遵守交通規則為原則吧?!
  • 還有那種停在馬路旁的車子
    有時候會突然開車門
    那種真的很很很很很恐怖
    跟會突然從巷子衝出來的摩托車
    每次都會讓我心跳一千=  =
  • =  =    我覺得  若騎不到  50km/h  應該不至於像死者家屬說的傷勢那麼嚴重.因為死者家屬還說  死者被拖行...=  =
    我今天特地騎  50km/h  看看...發現真的算相當慢了
    如果來不及反應撞到人.應該不至於會拖行....
    被撞的應該也不會那麼慘...頂多可能由於腦部著地時強烈撞擊致命...撞到像死者那麼嚴重..可能..有點不可能啦..如果那學生說謊逃過法律制裁,但良心一定會不安
    所以囉....這件事可以給  愛不守規矩的行人有所嚇阻,愛騎快車的人也有警愓作用囉~
    或許受害者上訴,會有所更判吧  -  -    感覺啦...
  • 咪吻小藍貓
    咪吻小藍貓
    這是有可能的,我姨婆被路人牽著腳踏車不小心撞倒,斷了一條腿。 

    腳踏車只是牽著,並沒有騎就能斷條腿,只能說老人家的身子是很脆弱的。
  • 常看見本來走在旁邊的路人,突然給你過馬路
    那跟本就很危險的.尤其老人居多吔,要多小心點啊
    這新聞真的是給騎士及路人最好的警惕,凡事多小心
  • 什麼無罪阿
    應該判有罪
    不過是被撞的有罪
    突然橫越馬路,
    不過人都死了
    算了.......
  • 坐公車時
    常會看到老公公,老婆婆橫越大馬路
    心裡常會替他們捏一把冷汗

    只能說
    騎車上路的騎士要多注意路況
    但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規則才是
  • 這對於教育大眾"絕對路權"的觀念 是十分有正面意義的判決

    這代表交通事故 不能再以"應注意而未注意"殺死一堆無辜人了

    給這法官掌聲鼓勵

    相信這判決出現之後 

    馬路邊走著 突然暴衝過馬路的人 

    騎腳踏車左搖右晃 突然橫過十字路口的人

    停也不停突然從巷子口衝出來 要全世界讓他的人

    還有最厲害的無敵大迴轉

    這些人應該會變少
  • 中永和很多人過馬路都不看路的
    每天下班都會路過  偶爾就被這些人嚇出一堆冷汗
  • 對阿..每次騎機車經過國小附近.小朋友上學時間...家長載小朋友要轉就轉.不然就是直接橫越...看到就是"嘆氣"...學校也不會管..
  • 我也贊成這個判決

    因為有些人真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常常突然穿越馬路,以為行人路權最大嗎?
    每次都要緊急煞車或是及時閃躲
    我都懷疑我會因此而被嚇出心臟病

    給那些不守規矩的行人們一個警惕也好!


    而且那些愛隨意穿越馬路的行人們又以老人們居多
    真不知道是為啥...

  • 上次在路上看到一名婦人闖紅燈過馬路
    害一名年輕騎士閃避不及撞到其他機車
    婦人看到後也自顧自的要跑走
    氣得那騎士衝去罵他一堆髒話
    我覺得不管是車還是行人都要遵守交通規則
    不是受傷的  死人的就大!!
    正常的情況下也沒人願意撞死人吧
  • 我不管騎車、開車,常常都被路旁忽然衝出的行人嚇的一身汗~


    行人別常常不看有沒有車,把馬路當自個家一樣自由行可以嗎?
  • 老人家真的要注意且遵守交通規則,有些騎車都不看後方有無來車直接左轉或右轉,這樣真的很危險耶~  要不就是騎車逛大街,速度很慢但又愛騎在路中央,每次看到這些情形,我都會很擔心這些老人家,因為老人家的身體畢竟比較不堪一擊啊...
  • 這個判決真的很好..
    因為太多人真的不遵守交通規則了..
    每次不論騎車還是開車..
    都會被違規的嚇死..
    還有帶狗狗出門溜搭的..請記得叫狗狗走裡面
    不要叫他走靠馬路那邊..
    上次我騎車要去7-11結果有一個男的拉著他們家的拉拉
    可是拉拉本來就會很好奇路上的東西
    我才快要騎到他身旁
    拉拉突然看到對面有東西就想衝..
    還好我離旁邊還有點距離.速度也慢
    但也嚇出一身冷汗了~
  • Bora的話:
    我覺得這是對的∼
    像我就很不能理解大車跟小車相撞    大車永遠有責任的這件事情
    總覺得不管怎樣應該是以遵守交通規則為原則吧?!
    -----------------------------------------------

    沒錯!!!
    +1
  • 這個判決應該一吐很多駕駛人尤其是開車者心中的冤氣吧
    常覺得路上那些走路的人或是騎腳踏車騎摩托車的
    根本就是不把馬路當路
    好像自己怎麼騎怎麼走都不用看後方的車流量
    反正開車的人就是要留意這些"弱勢"怎麼蛇竄怎麼突然衝出來
    尤其很多上年紀的人都覺得路好像自己家的
    摩托車隨便轉向逆向都沒關係
    如果差點A到他他還會狠狠的瞪你一眼
    現在有的更過分
    會把摩托車騎到你旁邊停著瞪你
    以前都會覺得算了現在就會跟他對看
    還有路上越來越多的腳踏車
    都不把燈號當一回事真的以為在城市裡漫遊嗎
    曾經在剛變綠燈車子要起步時
    一個國中生騎著腳踏車從右方紅燈騎出來
    本來騎在右方5-6公尺的距離外
    突然就轉過來還雙手放開在那邊騎
    被我車撞到(我的車沒加速)
    後來他媽媽來了就批哩啪啦罵我
    想到就氣
    希望路上那些騎車或騎腳踏車的人
    能因為這則判決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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