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花13萬電子監控
檢方表示,楊文雄佩戴的電子監控設備,共花了十三萬一千五百元,包括裝在楊家的一部發報器主機五萬一千元、五台價格一萬三千五百元的延展器,及套在楊文雄左腳上、值一萬三千元的電子腳環。
楊文雄出獄後的限制
.帶電子監控腳環
.宵禁(每天晚上8時至隔天清晨5時)
.限制住居,要離開花蓮縣須先經報備核淮
.不得瀏覽色情網站、交友網站(觀護人將向網路電信業者調資料比對)
.觀護人每天於白天時電話監控2次
.管區警察查訪(第一個月每天2次)
.每周到花蓮縣鳳林鄉榮民醫院進行身心治療一次、每次2小時,6個月後評估是否繼續做治療
.不定期測謊
.不定期採尿,檢驗是否吸毒
.接受更生保護會、觀護志工輔導
.不得前往風化場所
.每個月向觀護人報到2次
資料來源:法務部、花蓮地檢署、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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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看了一肚子火
只因為一根爛鳥還要花納稅人13萬
還有警力成本去監控他
台灣畜生已經這樣多個了
政府還把他當作寶
浪費社會資源
這種人怎不給他槍斃
讓他下地獄找閻羅王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