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上夾腿、舔耳 舌吻女職員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9/27  07:20  記者: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曾參與「阿扁與阿珍」戲劇演出的旅行社林姓負責人因舌吻女職員吃上官司,基隆地院審理時,他滿臉無奈地解釋,「當時酒醉,真的不知做了什麼」,昨天他以50萬元跟對方和解,法官讓他認罪協商,判他緩刑。

林姓男子(38歲)因演過多齣戲劇,在開庭時被法官認出來。他今年1月25日帶著才剛到旅行社應徵沒兩天的女職員到嘉義談生意。

晚上10時多,兩人搭乘和欣客運大客車返回台北,前後分坐,他因生意沒談成,走到女職員跟前,責怪她為何不喝酒,替他應酬一下客戶。

他蹲坐在女職員的座位前,為避免行車時跌倒,還用兩腿夾住女職員的大腿,罵到後來,竟對女職員上下其手,又仗著酒意,不顧旁邊的乘客,大膽舌吻、舔耳,被害人嚇得大叫司機停車,司機不明所以,趕緊停車詢問,他才走回座位。

林姓男子心有不甘,沒多久又走回女職員面前,朝她胸部打了一拳,造成挫傷紅腫,還撂話「我知道你家地址,我認識四海幫的人,你信不信我敢找人去殺你,去你家潑糞」,被害女子害怕他對她不利,叫喊司機停車她要報警,司機於是直接把車駛到國道警察局第3警察隊部,由警方受理報案。

由於被害人口中唾液有林姓男子的DNA,加上驗傷單及其他乘客作證,檢察官偵查起訴;不過,林姓男子在基隆地院開庭時,原先否認猥褻、傷害或恐嚇對方,後來多次無奈地跟法官坦承,原告才來兩天,根本想不起她長什麼樣子,並不是不承認,而是當時酒醉,全不記得了。

雙方對和解價碼原先一直談不攏,最近才同意50萬元和解,基隆地院昨天再開辯論庭,當庭交付50萬元,林姓男子和律師同意認罪協商,法官審酌,猥褻部分判最低刑度6個月,減為3個月,傷害和恐嚇部分各處拘役20天,減一半,再定應執行15天,並判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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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ㄉ大家,可以知道這是誰ㄚ?
該不會是常上節目獎旅遊ㄉ林龍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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