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辣妹性侵 自稱變態 求處6年
灌醉辣妹性侵 自稱變態 求處6年
中時 更新日期:2007/09/22 04:39 記者: 陳佳鑫╱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在酒吧內把妹,將一名年輕辣妹灌醉,再帶回家中性侵得逞。誇張的是,辣妹驚醒,發現下體受傷大出血,可能影響生育,他竟還回答「我變態」。檢方認為其態度惡劣,依趁機性交罪起訴,從重量刑6年。
六月初,27歲李姓男子在東區一家知名酒吧內把妹,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女性友人,由於對方是一名年輕辣妹,李嫌認為機不可失,隨即邀請她一同跳舞。
過程中,李嫌還頻頻勸酒,辣妹不勝酒力,還當場嘔吐終於昏醉,李姓男子見狀,趁無人注意,將她帶出店外,駕車搭載回內湖住處,趁其不省人事性侵得逞。
被害人5個小時後驚醒,卻發現下體竟受傷大出血,她頻頻質問李嫌「沒有意識的人你怎麼還做得下去」等語,他竟嘻皮笑臉回答「我變態」,被害人氣憤離開報警處理。
檢警認為,被害人就醫後發現其陰道及子宮頸嚴重受傷,未來可能影響生育。
研判李嫌以棍棒等巨大異物「變態」侵害被害人,但警方在李嫌屋內搜索,卻找不到該異物。
李嫌則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但對被害人下體嚴重受傷卻無法交代,他還辯稱離開酒吧時曾向被害人友人告知要送她回家,但檢方傳喚友人,發現李嫌根本是胡掰,完全沒有此事。
檢方認為李嫌與被害只是初識友人,卻趁她酒醉之際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迄今難以平復。
可是,李嫌說詞反覆且態度不佳,顯見毫無悔意,起訴從重量處6年,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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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六年....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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