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辣妹性侵 自稱變態 求處6年


灌醉辣妹性侵  自稱變態  求處6年
中時  更新日期:2007/09/22  04:39  記者: 陳佳鑫╱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在酒吧內把妹,將一名年輕辣妹灌醉,再帶回家中性侵得逞。誇張的是,辣妹驚醒,發現下體受傷大出血,可能影響生育,他竟還回答「我變態」。檢方認為其態度惡劣,依趁機性交罪起訴,從重量刑6年。

六月初,27歲李姓男子在東區一家知名酒吧內把妹,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女性友人,由於對方是一名年輕辣妹,李嫌認為機不可失,隨即邀請她一同跳舞。

過程中,李嫌還頻頻勸酒,辣妹不勝酒力,還當場嘔吐終於昏醉,李姓男子見狀,趁無人注意,將她帶出店外,駕車搭載回內湖住處,趁其不省人事性侵得逞。

被害人5個小時後驚醒,卻發現下體竟受傷大出血,她頻頻質問李嫌「沒有意識的人你怎麼還做得下去」等語,他竟嘻皮笑臉回答「我變態」,被害人氣憤離開報警處理。

檢警認為,被害人就醫後發現其陰道及子宮頸嚴重受傷,未來可能影響生育。

研判李嫌以棍棒等巨大異物「變態」侵害被害人,但警方在李嫌屋內搜索,卻找不到該異物。

李嫌則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但對被害人下體嚴重受傷卻無法交代,他還辯稱離開酒吧時曾向被害人友人告知要送她回家,但檢方傳喚友人,發現李嫌根本是胡掰,完全沒有此事。

檢方認為李嫌與被害只是初識友人,卻趁她酒醉之際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迄今難以平復。

可是,李嫌說詞反覆且態度不佳,顯見毫無悔意,起訴從重量處6年,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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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六年....X的!!!
="=
  • 被害人5個小時後驚醒,卻發現下體竟受傷大出血,她頻頻質問李嫌「沒有意識的人你怎麼還做得下去」

    ↑被害人問這句也太莫名了吧

    另外..害人家不能生育才判6年?

  • 又一個丁丁法官~

    難道非得要到達官貴人的妻女慘遭狼爪

    才會修法懲治惡徒嗎?!
  • 我覺得…

    那個辣妹自已也要負上一半的責任

    女生本來就更應該好好保護自已

    這不是穿著露不露、性不性感的問題

    而是她不應該這麼不設防在不熟的人面前失去意識

    初次認識而已又沒有男友在身邊保護還敢跟人家喝那麼多,很危險
  • 才六年
  • 我覺得…

    那個辣妹自已也要負上一半的責任

    女生本來就更應該好好保護自已

    這不是穿著露不露、性不性感的問題

    而是她不應該這麼不設防在不熟的人面前失去意識

    初次認識而已又沒有男友在身邊保護還敢跟人家喝那麼多,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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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000000000........

    就是這樣喔..
  • 女的笨....

    男的可惡!!!
  • 會不會太離譜了
    才六年
    他害一個女生可能生孕會有問題耶
    這法官會不會判太輕了
  • 那位女生太笨了
    敢跟不熟的人大喝
    她該慶幸沒被殺掉

    到底這個社會還要出現多少個傻女人才肯正視自身安全
  • 這樣才六年
    沒死人就判這麼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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