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請問大家,請大家幫幫我!!

當初跟公司有簽訂一年合約
為期開始是95/9/4號
那到期日期應該是今年的9/4號
公司又有規定說
要離職前一個月前
必須先遞出辭呈
所以我昨天遞辭呈了
今天我們副總跟我同事說
請轉告我
我這樣會違約
要考慮清楚要不要離職的事情
(我同事說他是用威脅的口氣說的)
請問大家我這樣真的有違約嗎?
我有做滿一年呀
只是剛好一年後離職
這樣是有違約嗎?
請大家幫幫我!!
謝謝你們!! 
  • 只要妳的離職日,是在契約約定日期約滿以後就好,看不出有哪違約?
  • 就要落雪的話:
    你有說明是做到9/4嗎?
    如果有的話        就沒有違約啊...
    他們可能誤以為妳要提前離職...
    ---------------------------------------

    有的我有在離職單上面寫著
    我09/04要離職
    我有寫清楚的
    可是他還是說
    最好是等約滿再遞辭呈
    會比較好
    不然就叫做違約
    我不懂
    這樣哪違約了
    正常來說
    約期是到9/3號才是耶
    怎麼降子恐嚇人啦!!!
    謝謝你喔~~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