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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關於租金支出扣稅的問題(房東好像想漏稅)

我是租屋族,今年第一次自己報稅,
最近才知道房租支出可以列舉扣除,而我的收入用列舉式比較划算,
所以我想明年報稅時,我可以將今年的房租支出列舉扣除。

但是.....
今天我把租約拿出來看時,
租約中房東已將契約內關於可以契約書作為報稅使用單據那條相關條文劃掉,
且由我室友壓章,當初租約是由房東跟室友簽訂的,
簽約當時我也在場,只是由我室友代表簽約,
因為簽約時我不懂那句話的用意,也沒想到將來報稅會用到,
所以簽約時我沒有表示異意。

今天我特地問國稅局的人,我雖然不是直接跟房東簽約,
但是我可以跟室友另外簽訂一份契約,這份契約一樣可以報稅,只是要由二房東(我室友)記載租金簽收紀錄。

問題來了,契約當中有一條是規定非經房東同意,
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
雖說簽約當時我在場,房東也知道我是共同承租人,
但是因為這條文的規定,是不是一定要有房東同意的相關證明,
否則我跟二房東簽訂的租約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我跟而房東簽訂的租約,不能作為報稅證明?

我現在該怎麼辦?請報稅達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 其實妳的薪水如果沒超過三萬,或列舉的金額沒超過四萬六,妳去申報這根本沒太大意義,先自己試算一下繳稅金額喔。
  • 我今年第一次自己報,以前都是媽媽幫我報。

    我就是有試算過後,發現我明年應該用列舉,
    所以才注意到租金可以扣除!
  • 我覺得很奇怪,簽約當時我不會報稅,
    根本不清楚那是怎麼一回事,
    房東在跟室友談的時候我根本就不懂,
    現在會報稅了,所以上來問大家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
    可是感覺有些人就要以責備的口氣來回答,我這樣真的有錯嗎?還說什麼心態可臆!

    在FG發言真的是要小心....
    .......................................

    是的,  在FG發言真的要很小心,  免得多言惹來一身腥.

    這位妹妹,  如果妳"突然"發現列舉對妳有利,  卻又發現目前的情況是租約已定明,  室友又不願幫忙...妳仍未明白  這件事是否只是為了利己而損人,  那旁人多說又有何益.

    別人不應為了妳先前不懂得報稅而吃虧,  這樣說會不會比"心態可議"..要白話一些.

    如果妳真得嫌房東在頂樓加蓋,  住屋品質又不好,  就搬走吧!  妳要報稅就報啊...反正台灣很"大"...相見無期啊!

    報吧!報吧!  只要妳高興......我支持妳. 


    ((這樣應該可以得到減刑吧!  最近很怕當壞人))
  • ㄛ~~大家最近繳稅繳的心痛,難免火氣大了點啦,
    板主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沒什麼錯,
    如果你真的非報不可的話,我是有一個方法啦..

    你明年報稅還是用列舉的,
    但先不要繳交租房證明(合約書╱繳款證明等),
    然後就等國稅局通知補稅(大概都是隔年的3月),
    如果補稅時你己搬走,那就把補繳證明,
    如果還沒打算搬,那就先乖乖補繳,
    5年內只要你搬走(所得稅追溯期5年),
    你就可以把單據補給國稅局,叫他們退你稅,
    等到時你房東被通知補梲時,你都搬走了..

    只是這方法有點有點黑(不夠光明正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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