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關於租金支出扣稅的問題(房東好像想漏稅)
我是租屋族,今年第一次自己報稅,
最近才知道房租支出可以列舉扣除,而我的收入用列舉式比較划算,
所以我想明年報稅時,我可以將今年的房租支出列舉扣除。
但是.....
今天我把租約拿出來看時,
租約中房東已將契約內關於可以契約書作為報稅使用單據那條相關條文劃掉,
且由我室友壓章,當初租約是由房東跟室友簽訂的,
簽約當時我也在場,只是由我室友代表簽約,
因為簽約時我不懂那句話的用意,也沒想到將來報稅會用到,
所以簽約時我沒有表示異意。
今天我特地問國稅局的人,我雖然不是直接跟房東簽約,
但是我可以跟室友另外簽訂一份契約,這份契約一樣可以報稅,只是要由二房東(我室友)記載租金簽收紀錄。
問題來了,契約當中有一條是規定非經房東同意,
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
雖說簽約當時我在場,房東也知道我是共同承租人,
但是因為這條文的規定,是不是一定要有房東同意的相關證明,
否則我跟二房東簽訂的租約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我跟而房東簽訂的租約,不能作為報稅證明?
我現在該怎麼辦?請報稅達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最近才知道房租支出可以列舉扣除,而我的收入用列舉式比較划算,
所以我想明年報稅時,我可以將今年的房租支出列舉扣除。
但是.....
今天我把租約拿出來看時,
租約中房東已將契約內關於可以契約書作為報稅使用單據那條相關條文劃掉,
且由我室友壓章,當初租約是由房東跟室友簽訂的,
簽約當時我也在場,只是由我室友代表簽約,
因為簽約時我不懂那句話的用意,也沒想到將來報稅會用到,
所以簽約時我沒有表示異意。
今天我特地問國稅局的人,我雖然不是直接跟房東簽約,
但是我可以跟室友另外簽訂一份契約,這份契約一樣可以報稅,只是要由二房東(我室友)記載租金簽收紀錄。
問題來了,契約當中有一條是規定非經房東同意,
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
雖說簽約當時我在場,房東也知道我是共同承租人,
但是因為這條文的規定,是不是一定要有房東同意的相關證明,
否則我跟二房東簽訂的租約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我跟而房東簽訂的租約,不能作為報稅證明?
我現在該怎麼辦?請報稅達人幫幫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