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加入會員啦~

很喜歡上fg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的身分證字號已被使用了
所以,每次想要發言都沒辦法
誰要幫幫我ㄚ~~吼~
反應過好幾次,但是都沒下文~
  • 大概是有人使用身份證號產生器,或用猜的,剛好中了你的身份證號!

    你使用『呼叫版主』,和FG站長聯絡吧~
    順便藉機會把冒用你證號的會員剷除掉!
  • 老頑童的話:
    大概是有人使用身份證號產生器,或用猜的,剛好中了你的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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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號,  可以用猜的?
  • Silverfox的話:
    老頑童的話:
    大概是有人使用身份證號產生器,或用猜的,剛好中了你的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可以用猜的?
    --------------------------------

    你看FG裡,有不少被版主黑掉的,
    又用別的證號重新申請新的暱稱啊.
    看看你自己的社團裡就有!
  • 老頑童的話:
    FG裡,有不少被版主黑掉的,
    又用別的證號重新申請新的暱稱啊.
    看看你自己的社團裡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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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別人的身份證號,  算不算犯法?
  • Silverfox的話:
    老頑童的話:
    FG裡,有不少被版主黑掉的,
    又用別的證號重新申請新的暱稱啊.
    看看你自己的社團裡就有!
    ----------------------------------------------
    偷別人的身份證號,算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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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文書罪.
  • 真無奈的s
    真無奈的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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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有那麼嚴重嗎?
    雖然說,沒辦法加入會員,但是,看看大伙的討論
    感覺也不錯ㄚ~
    現在,就等看版主有啥回應吧~
  • 老頑童的話:
    Silverfox的話:
    偷別人的身份證號,算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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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文書罪.

    來,不相信的看這裡!

    http://tw.epochtimes.com/bt/5/3/2/n832283.htm

    【大紀元3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綜合報導〕去年十一月底的一個深夜,十五歲的「安安」坐在電腦桌前,思考著該如何去探索屬於成人的另一個陰暗世界,而又不會被人發現真實身份。
    安安認為,必須編造一個假身份,這樣,只要他關機,而且永遠不再使用這個帳號,任何網友都無法在茫茫網海找到他。

    蓄意亂填  偽造新身份

    所以,安安在申請帳號的雅虎奇摩入口網站,鍵入kishaw作署名,接著,面對身份證字號這欄,安安順手敲下「A123456789」的超級同花順,然後在網站認證合約欄點上「同意」,不多久,他在網上就有了新身份證。

    安安胡亂鍵入的同花大順,是有人在使用的,此人是台北縣泰山鄉的謝條根先生。

    幾個月來,安安利用爸媽睡覺或外出的機會,流連於各大男性議題家族網站,且愈來愈露骨,後來乾脆使用bitch的暱稱,鎖定「男同性戀交流」網站;有一天,他大膽地在留言板上表示,願以四千元代價尋求援助交際,並留下連絡的e-mail郵址。

    今年一月,警方盯上安安,並查出他的戶籍在新竹,檢視相關資料有意外發現,「哇﹗安安填的身份證號碼是A123456789,這可是超級同花大順的身份證號碼」,「對哦,居然還通過網站的身份電子認證,該不會真有這個號碼罷?」辦案人員好奇心大起。
  • http://tw.epochtimes.com/bt/5/3/2/n832283.htm

    循號查詢  找到擁有者

    警探們透過戶役政資料查詢,螢幕上閃出:「謝條根」、「四十六歲」、「台北縣泰山鄉」等資料,確定真有這位「世界超級大順大國民」的存在;辦公室傳出驚嘆,也有人索性以「一條龍哥」、「根哥」等稱呼謝先生。

    有警探認為,一定有很多的網路族申請帳號時亂填身份證號碼,想必有不少無辜者還不知自己有「分身」在網路漫遊著;至於「根哥」,若以被冒用的機率判斷,他絕對有資格當被害人家族的「家長」,因為這數字號太順手了。

    由於依刑法規定,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被害人事後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名譽損害賠償,所以也有警探表示,假如日後一旦警方查獲很多人冒用「根哥」的身份證字號上網登錄,「根哥」光靠訴訟就可獲得金錢補償,額外賺取一點零用錢了。
  • http://tw.epochtimes.com/bt/5/3/2/n832283.htm

    異想天開  小毛頭觸法

    本案由新竹警方接案後,依法傳喚安安到案說明,七十九年次的他由緊張的母親陪同,不安地表示,只是為了好玩,才上男同志網站上登錄援交訊息,並未真正進行性交易。

    瘦小的安安也承認,因不願被別人知道真實身份,才信手亂填一通,沒想到通過網站查核後獲准登錄,更作夢也沒想到,真有人擁有這個身份證字號。

    警方訊後,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將安安函送新竹地檢署少年法庭偵辦;此外,安安亂填他人身份證字號,又涉偽造文書罪嫌,警方也通知「根哥」,告知他已遭人偽造、損害人身名譽,可以視情況向安安的監護人提出損害求償。

    不過,謝條根昨晚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並沒有表明立即求償的意思。
  • http://tw.epochtimes.com/bt/5/3/2/n832283.htm

    亂填網路帳號  你就犯法啦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警方電腦偵防犯罪警探指出,許多民眾上網向各大入口網站申請帳號時,為隱匿自己的真實身份,故意在認證欄內,胡亂填上一個自己瞎掰的身份證字號,殊不知,這已觸犯了刑法偽造文書的公訴罪。

    警方不諱言指出,在許多被破獲的網路犯罪案例中,就查出有許多人申請帳號時,故意填具不實身份資料,而這種行為的比率,竟然高達百分之五十以上,顯見非常普遍。

    這些已誤觸法網者,通常是一般社會大眾,不乏上班族、白領階級,其中又以青少年或學生族群為多,因此,家長需特別注意,以免子女無端吃上官司。

    警方表示,網路已成為現代人重要的資訊、社交工具,申請人通常必須先申請一個「網路帳號」,以便能進入:yahoo、pchome、蕃薯籐等知名入口網站;而「網路帳號」也就代表著申請人在特定網路世界的身份憑證。

    為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任,網站會要求申請者在網頁上,填具確實的身份資料以供審核,最後還會有一項「合約條款」要求申請人讀完合約內容後作最後確認,一旦申請人按下「同意」鍵,就視同和網站簽署合約,這一秒起,兩方就建立起法律上的合約關係。

    當然,亂填資料以申請帳號者,未必是準備要犯罪,有的純粹為了上聊天室,有的只是收發電子郵件,有的是為防範自己身份資料被外洩。

    不管是甚麼原因,向各大入口網站申請電子認證帳號,都須簽具合約認證,申請人鍵下「同意」且獲核准,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一旦資料亂寫被查出,就難免官司纏身。

    亂填別人的身份證字號,當心觸法!

  • 刑法『偽造文書罪』屬於公訴罪,
    那些用別人的身份證號來申請FG會員的,最好要注意!
  • 小氣愛美女的話:
    怕老˙瞎掰自己的出聲年月日˙犯法嗎
    怕俗˙我的名字超級俗夠有力˙我叫˙罔花˙瞎掰姓名˙犯法嗎
    可是我沒瞎掰過身分證字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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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日和名稱造假,不算!
    因為不是『使用他人的證號』.
  • 露米納斯的話:
    要怎麼樣發言才會有星星
    我已經有加入會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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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用你當時設定的FG討論區『暱稱』來發言,
    『暱稱』和你的FG『帳號』,是不同的兩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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