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  很重要一定要看-法律知識-"限定繼承"(非拋棄繼承喔)

這是我剛收到朋友轉寄的信,
覺得真的可以留起來備用

如果發現去世家人有負債,
只辦拋棄繼承是不夠的
要辦"限定繼承"才是對的哦~~~

大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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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限定繼承

親人往生,請至法院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

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得走投無路!

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諸公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許多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阿彌佗佛!
  • 很重要的法律知識

    謝謝分享~~
  • 我太笨看不是很懂...><
    那要限定誰?
  • 我的問題是:是往生者生前自己要辦,還是本人往生後由親屬來辦啊?
  • realeric
    realeric
    繼承開始後  馬上去找律師就對了

    千萬別自己亂搞
  • 應該是  往生者的家屬要去辨  限定繼承.
  • 簡單說
    假設A死後財產債務由B繼承
    B一旦辦理限定繼承
    即在A的遺產之財力範圍內償還其有效債務
    若有超出不需由B代償
    也就是B本身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此為(1)B繼承有限責任(2)A/B財產分離
    同時若還有數位繼承者
    B一人辦理其他人亦視為同享限定繼承之權益
    此為(3)共同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繼承"

    而繼承人應在"繼承開始時"後三個月內提出辦理
    相關程序可詢問所在地地方法院(為受理單位)



  • THANKS
  • 加入收藏夾..
    很重要的知識..
    雖然目前用不到..
    但隨時拿出來補充常識也好^^
    謝謝版主分享
  •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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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了這篇才知道可能因繼承關係,

    而為"兄弟姐妹"扛債.

    太可怕了..>"<
  • 還是不慬哩
    不過我們家有這種問題所以有問過  也有辨拋棄繼承 
    但是事務所沒說要辨什麼限定繼承  @@"
  • 多謝你了
    希望更多人可以看到這篇
    避免被不負責任的人拖累
  • 謝謝,我會收藏起來.
  • 之前高中老師她就是因為兄弟的債,差點要辭職
    她嫁出去之後,好像是她爸去世了,他們家的家產分一分(兄弟分女兒一毛錢也沒拿)
    因為不給女兒家產,女兒就去代書那簽什麼類似拋棄繼承的東西(結論是沒用,要去法院才有用)
    結果,過了一段時間
    不知道她爸生前有負債的情形,欠的錢不少的樣子
    沒有一個親戚知道她爸有欠錢
    銀行開始追討
    因為她有固定的工作
    所以
    錢一定會追討到她,而她不想要讓銀行扣到她的錢
    她覺得,家產沒有分到我的手上,我為什麼要扛這個債,要扛也是兄弟扛,不是女兒扛
    還好
    最後,是他爸那邊的兄弟有人手頭沒那麼緊,把這個債扛下來
    要不然,她真的會辭職
    我是從那位老師身上知道,父母去世,有欠債,還得起就還,還不起就要去法院拋棄繼承,
    現在
    是要去法院限定繼承,我會記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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