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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我兩萬多薪水全部扣光!!!!!變相要我離職!!!!

我的工作事業務
我業績不好
但是我還是有努力作業績
但我是旅行社
公司賣高單價的商品
這年頭大家比低價  貨比三家  旅行社很多  競爭大
中高價位真的不好做
業績不好  我自己知道
雖然我的工作合約  和聘書  沒有寫上業績不到要扣薪資
但是在我上班的第一天
面試我主管就有說了
一季3個月算一次
一開始工作兩個月不算業績
我9/25開始上班等於11/25以內不算業績
12月就開始算業績
10.11.12.一季(但我不算業績  這一季)
1.2.3一季
一季業績沒到要扣薪水
原本3月份就要算業績扣薪資
但是因為大家業績不好
所以主管申請延後一計算業績
所以3月薪水月9號領時是不扣錢的
但因為我訂房沒取消
所以賠了要6千元  扣健勞保
13300元的薪水
禮拜一沒給我薪水我很那悶
我另一個上禮拜題離職的同事也是依樣沒拿到
但是另依ㄍ業績沒到達的同事  的薪水  沒有被扣
那為什麼要扣住我薪資 
公司說要結算.....

所以是不是很明顯他要我走了呢

結果
禮拜二昨天  要下班時候

我老闆昨天是發薪了
但是.....................
我一毛錢也沒拿到
拿到的是醫張紙
結算我業績的紙張明細
我來七個月  前兩個月不算業績
後五個月算業績的明細
我業績不到 
一共要被扣薪水二萬三
蛋我薪資扣了勞健保  後  大約兩萬一千多元
所以我的兩萬一千多元  全被扣
還欠一千多元沒扣
就是  我四月作白工  還要倒貼的意思

真的好過份  我要如何過生活
一堆費用要繳費
生活費  房貸  卡費  天呀
是要逼我燒炭嗎

當初聘約與工作條約  沒有這條  業績不到  扣薪資
但是我上班當天  主管就有說

誰願意被扣薪水
旅行業競爭大  我菜鳥  沒老客戶  我很努力  但是不到
公司說我不努力
原本上個月要我自己簽離職單
我說在給我機會
繼續做
但是  這個月太過分了  我認為是變相的要逼我走
怎麼辦
一毛錢都沒  到要角的費用  還是要角  我要生活呀

昨天拿到薪資條時候  真的傻眼  很難過  本來是前天發新的
但是只有我和另一個上禮拜遞出離職單的同事沒有
所以很明顯  他們要逼我自己寫離職

我另一位同事  沒被扣錢  她業績也沒到
但是公司說他會下個月分兩期扣

那為什麼我一次全沒???????

我該怎麼半

真的全沒  還差一千多元要補  我想我五越也將要白做  因為五越也是要算業績

大家幫我想法子

她不發薪給我  我還要去上班嗎

我今天請假  我多做一天也是白做  怎麼辦  好難過  好窮


早在上個月被扣旅館錢時候
老闆就要我自己簽離職單了
還在要領薪水前天說
他還說  所以你後天的薪水會先被扣住  要結算
說我業績不好
但是我說  我有努力
給他看了我這個月報名的資料
(因為離職後那個月的薪資會被扣住要2個月才能拿)
後來我就繼續做
一方面怕薪水拿不到  二方面他要我自己簽離職
這是我第一個工作
我也不懂  自己簽下去的後果
(我朋友說自己簽就是自願離職.)
怎麼辦  我真的超難過的
  • 還是找報紙吧!!
    隨便一些高中生  亂拍老師下課趴桌睡亂哉贓開玩笑的
    手機畫面
    都可以立即收到上報被報導的時效
    加上你們那家又是有名的

    其實我是不太相信一個很忙的公家單位會很認真受理您的問題拉
  • ><加油
    ><加油
    依就業服務法第11條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因此,依勞基法第十四條,是屬"非自願離職",可請領失業給付的.
    另外勞基法第十四條是勞工主動自請資遣,並非免職


    所以如果我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5項
    我就符合就業服務法第11條  我是非自願  會有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

    我昨天苦讀勞基法的看法啦
    但是畢竟我又不是律師
    打到勞工局  他們也不知道><
  • 我是窮鬼!!!的話:
    我們公司算是小有名氣的
    我畢業第一份工作
    大家都是對旅遊業有興趣    才會來當業務
    因為以後考到執照
    還可以帶團呀
    OP薪水比我們業務還高
    但是如果考到執照OP是不能帶團的

    我的聘約上面是寫我的薪水是兩萬
    勞保卡是19200元
    所以我也不知道我的最低薪資是多少

    我只是覺得真的很過分
    我也不想要被扣錢    誰希望業績不好要被扣錢
    但是他們把我扣光光
    真的是分明要我自己走

    唉~~~~~~~
    *************************************

    該不會是YAHOO首頁可以點到那間專做低價香港自由行的吧??
    我有聽說業界有幾間惡名昭彰的業者,故意使用扣薪或是不知底薪方式招攬業務的惡略手法.
    以後如果要換工作的時候,  跟業界打聽看看都可以先知道先端倪的.  缺人的永遠就是那幾間.
    版主加油,  希望你別因為這件事情對旅遊業產生挫折感,
    其實旅遊業裡還是有很多不錯的雇主跟公司,
    有的時候業績不好未必是個人能力造成的,這跟公司產品和老闆經營的方式是有關的,
    別對旅遊業失望喔~~無論如何給你加油!!
  • &gt;&lt;....
    &gt;&lt;....
    大家有寫過存政信函嗎
    存證信函是預先告知
    那我不是執法人員
    我沒有引用法規的權利  是吧
    所以這樣做  我又怕不好  會把事情用麻煩
  • &gt;&lt;..
    &gt;&lt;..
    UP  UP
  • 存證信函我寫過,  不過原因不太一樣,  內容主旨是要錢的倒是.  存證信函只是告訴他,  你接下來要採取法律行動,  規勸對方是否還有和解空間.  如果對方收了存證信函,  到時如果上法院,  他就無法說他先前不知道這件事情所以沒做處置.  也是證明你有向對方提出的要求憑據.

    去郵局說你要買存證信函,  長得像稿紙一樣,  拿回家寫,  把事情經過跟主旨要爭取的權益問題列進去,  然後影印兩份(一份自己留,  一份郵局備份,  一份對方收文者),  寫好後拿去郵局用雙掛號寄出.(意義在於郵局公證有寄出此通知信函)

    其實你知不知道台北有旅遊從業人員工會??這個工會除了可以提供一些掛靠領隊勞健保加保以外,  也有代處理一些關於職業保護方面的事務.  不知道有沒幫助,  但或許你可以打電話問問看相關問題,  我想這應該會比較快喔,02-25415522
  • ><加油的話:
    依就業服務法第11條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因此,依勞基法第十四條,是屬"非自願離職",可請領失業給付的.
    另外勞基法第十四條是勞工主動自請資遣,並非免職


    所以如果我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5項
    我就符合就業服務法第11條    我是非自願    會有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

    我昨天苦讀勞基法的看法啦
    但是畢竟我又不是律師
    打到勞工局    他們也不知道><
    ***********************************************
    勞工局不知道?那這種法律該誰來知道?太奇怪了=  ="
  • &gt;&lt;```
    &gt;&lt;```
    現在事情變複雜
    我可能要不到錢

    大工作真要小心
    不只是小心
    合約聘約
    都是有陷阱的

  • 拿不到?太扯了!!他用哪一點不給薪啊?
  • 證據收集
    有證據後

    先打電話給蘋果投訴給他死
    蘋果自然會告訴你更多方法讓他難看
    快點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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