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社會人士回答一下吧 >"<

是這樣的      我是已經離職的員工

我在職時公司委託設計公司設計LOGO.我們都沒有簽定契約,連價錢都沒有談定,最後已經設計好了.我剛好也在此時離職.在我離職一個月後公司突然決定結束營業.所以跟設計公司說明logo不需要了 

老闆有跟對方說明因為一切都是無預警的結束營業~ 

設計費25000元的部份看是否能談  (看是要付幾成),設計稿也就不用交件了  ,但是對方堅持要付全額.

舊公司堅持已經要結束營業了,當初也沒有契約.設計成品也需要了.於情兩方協調一下看付多少.廠商則是堅持怎樣都要收全額.現在又不斷打給已經離職的員工  (就是我)

公司老闆也出面解決也不斷告知廠商我已離職很久了,不要再騷擾我了.公司老闆也自己出來解決了

但是廠商說,  要法律上見,  並且要在水果報頭版刊報告之天下,  這幾天無時無刻(包括半夜一點多)仍然持續打手機及發mail騷擾我

請問這該怎麼辦??  我可否控告騷擾(已影響我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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