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領滿6個月的勞保失業金嗎 那你可能虧大了

未來大家都可能用得上. 
記得不要領滿  6個月. 
 
依此規定,  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五個月. 
領滿  6個月,    退休金就沒有了.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 
 
勞保局規定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  快告訴你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吧 
 
附上勞保局的網頁  自己看看吧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首頁>  失業勞工>  如何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  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及期限
 


給付標準及期限 


更新日期  2005/4/22

一.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1.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 5653
    5653
    為什麼第3點不copy完整一點呢?
    3.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span>~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span>~給付,其失?/span>~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span>~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span>~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goodguy說得對,
    請看清楚,重算年資的是「就業保險」(也就是你要再繳滿一年才有資格申請)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0

    而不是說你的「勞工保險」年資要重新計算

    這個錯誤有點離譜,建議樓主趕快修正,或請站長刪除這個討論串
  • 沒這回事哦
    這確定是錯的
    我己經有同事打電話去問過了
  • 之前我也有收到這封mail

    這確定是錯誤的消息喔
  • http://www.bli.gov.tw/sub.asp?p=0000009&a=0012313

    失業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滿6個月,不影響勞保老年給付 
             
     
    更新日期  2007/5/3
    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乃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業保險期間,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是以,被保險人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後,僅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其起算點為領滿當次再就業加保生效之日,且再就業加保滿1年以上再次發生非自願離職事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始得再次請領失業給付,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至就業保險年資之重行起算,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原有之勞保年資,亦不會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之計算。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