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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改採登記 不須辦儀式  總統公告後一年實施 「男女平權跨大步」

結婚改採登記  不須辦儀式 
總統公告後一年實施  「男女平權跨大步」 


【綜合報導】已實施七十六年的「儀式婚」結婚制度出現重大變革!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名以上證人就算合法婚姻的現行制度,改為「登記婚」,未來男女結婚,只要男女雙方持同意結婚的書面文件,並附上兩名以上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登記就算完成。這項新規定將自總統公告後一年正式生效。 


 

重大變革
對於這次修法,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李兆環興奮地說:「男女平權跨了一大步!」她說,從「儀式婚」改成「登記婚」,雖與民間習俗不太一樣,但與國際接軌,香港、美國早就採登記婚。李兆環說,未來未婚男女憑身分證就可了解對方婚姻狀況,可減少被騙,對雙方都是保障。 


公開儀式易有糾紛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長余慧君說:「結婚從儀式婚改成登記婚,其實有利有弊,現行儀式婚符合國人重視排場、重面子的文化,而且親朋好友都出席,感覺較隆重;改成登記婚後,有些怕麻煩的新人可能乾脆不辦喜宴,兩個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了就算,雖然省事,但似乎少了點重視婚姻的慎重感。」
余慧君表示,儀式婚規定的公開儀式要件,確實造成許多糾紛,有些夫妻結婚幾十年,一方想分手就打官司主張當年婚禮不符合公開要件,婚姻無效;或是有人明明已辦了婚禮卻沒登記,用配偶欄是空白的身分證去重婚,甚至騙婚。 


有助杜絕重婚騙婚 
余慧君說,還有一種荒謬的情況是,結婚時不用登記,但離婚時依規定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可是戶政事務所卻沒兩人結婚紀錄,只好要求當場補辦結婚登記,再登記離婚,讓已經要分手的怨偶相當尷尬。 
余慧君還說,改採登記婚,雖然有公權力確保婚姻的效力,但是也容易衍生出偽造文書去登記結婚等弊端,相關單位應該注意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如何確實審查新郎、新娘及證人的身分。 
士林地方法院一名家事法官表示,新制有助於減少重婚及騙婚案發生,但若雙方舉行婚宴、簽下結婚證書後,一方遲遲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屆時另一方可否透過訴訟請求對方辦理登記,將是新的課題。

公證結婚恐將減少 
北市民政局四科科長蔡文如強調,「新制度上路,一定要好好宣導,否則雖然可能減少重婚,卻產生新問題,一堆新人全都公開請客、天下周知了,卻還沒結成婚。」此外,法院人員表示,結婚改登記制後,到法院公證結婚的民眾可能會減少。 

---------------轉自960505蘋果日報

常在版上看見有人為了男友可能疑似是有家室的人傷腦筋
又苦無證據(因為有時連看身份證都不準)
趕快把這則新聞po上來
以後至少看身份證就能確認了.....
  • 對於存心想要欺騙的人來說
    只要在結婚時用遺失身分證的理由
    將原本的沒有配偶的身分證留下來
    就可以擁有一張有配偶    一張沒配偶的身分證了
    不知道這樣成立嗎

  • 保護令的話:
    對於存心想要欺騙的人來說
    只要在結婚時用遺失身分證的理由
    將原本的沒有配偶的身分證留下來
    就可以擁有一張有配偶        一張沒配偶的身分證了
    不知道這樣成立嗎
    =============
    等到要結婚時就露餡兒了
    而且我相信那個人不會永遠只待那一張"假的"身分證
    真的身份證總有一天會被發現

    的確∼或許可以騙人
    但是絕對無法永遠騙下去!而且最主要是防範"重婚"
    台灣的這個問題其實還挺嚴重的
  • 自己貼文的自己再來發表一下感想^^
    要在結婚前特地去辦一張遺失身份證我只能說這人實在太壞啦~~
    還沒外遇就先準備好備用身份證是怎樣
    希望不要真有這種人才好-_-
    如文中所提很多婦女都被以前的法律害慘了
    想離婚卻不能離  因為以前的婚姻居然是無效的
    還要對方肯跟妳再結一次才行不然你也拿他沒法實在是可惡啊...


  • 女性如果沒有辦法從心態上自立自強
    落實平等
    再多的制度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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