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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分手的哲學 (很好的文章)

我很少在這裡post文的。今天偶然在一個香港人的blog上看到這篇文﹐覺得很有意思﹐所以就轉載上來了。
http://diumanpar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51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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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葉一知


早幾天,一名37歲失婚男子燒炭自殺身亡(報道)。他原打算與新女友再婚,但前妻仍然糾纏不休,更曾登門造訪。約半月前,男子的未婚妻疑不堪困擾,燒炭身亡,男子深受打擊,也走上未婚妻的斷魂路。

既已離婚,何苦還要有任何聯繫呢?分手,就是緣份終結,關係斷絕,不應再有任何軱轕。有人說,無緣當情侶,也可有緣當朋友。那是大錯特錯。當情侶的緣份,遠遠比當朋友的緣份來得深厚和稀有。無怨不成夫妻,無仇不成夫子,雖是老話,卻暗示愛侶緣份的深摯,當世就只有親情可以匹敵。

 

愛侶緣份非同小可,所以終結時帶來的鬱結也非同小可,那怎可以用友情來取代,來抒解?友情可以永不終結,多年不見也是朋友,因為友情並不令人夢縈魂牽。反之,愛情能令人不能自拔,卻又可以無疾而終,帶來莫大痛苦。試問人的一生,有多少人能令你牽腸掛肚?分了手,我們何苦還要貪圖友情後路的虛妄?再見亦是朋友,聽來偉大豁達,其實是愛情的毒藥,害苦了很多人,只因那個境界需要圓融的智慧,不是隨便可達的高峰。世間愚愛的人太多,通情的人畢竟太少。

分手,就應徹徹底底了斷,不要對對方做任何事,即使你心�還愛著,還關心著。很多年前,我跟一個拍拖多年的女友分手,後來發現,我還很掛念她,但知道她已展開一段新感情。自此,無論多麼想念對方,我都不會做任何事,不打電話,不寫信,不發賀卡。早幾年在街上遠遠看見她(其實也沒十足把握是她),我只遠遠躲在一旁偷看,沒有主動上前打招呼。事後朋友問我:「既然還掛念她,為何不上前打個招呼?」

如果我們在街上迎頭碰面,我會大方打個招呼,寒喧幾句。但既然她看不見我,我何苦去打招呼?我們曾經是愛侶,不是普通朋友,我們共處的記憶,重重沉澱在腦海�。如果我們碰面,無可避免會勾起大家的思緒,即使已成過去,情緒也一定給攪動——如果沒有任何攪動,我們還算愛過嗎?

這,對一個已展開新生活的人,有何好處呢?

分了手,不再有任何連繫,不再stir對方的生活,是我的原則,也是我勸朋友要守的原則。你心底�還愛她,還關心她,是你自己的事。你以為跨越分手的痛苦,很容易嗎?對方既已跨過,展開新生,何苦攪動對方的思海?即使在網上看見對方online,也不要問候一句。簡單一句問候,對你倆都很沉重,影響了對方的情緒,她的波動也會傳染給新伴侶。

如果你愛她,遠遠祝福她幸福便夠。硬要去關心人家,那並不是愛她,而是愛自己,希望自己思念的情緒找到渲洩的出口,真正好過的,永遠只有你自己。

像報道中那個前妻,多少有種報復心態。何苦呢?那畢竟是你愛過的人,是你生命中一個曾經很重要的角色。難道讓對方不好過,這些事實便可以煙消雲散嗎?
  • 好文章阿!
  • 好文章


    推~~�
  • 無論多麼想念對方,我都不會做任何事,不打電話,不寫信,不發賀卡

    我喜歡這做法~
    我覺得還當朋友或者聯絡
    就算雙方不介意
    但是新的男/女朋友會介意阿

    我寧可默默的關心ˋ透過朋友知道他過的好不好
    這樣就行了
    我真的覺得...不要要求太多
  • 我也覺得這文章很棒..
    分手了就不要在糾纏不清...
    人要向前看..不要再去打擾人家!
    對彼此都會是美好的回憶
  • 非常認同~

    目前我有做到~
  • 我是屬於分手後就人間蒸發的人...

    從此消失....只留下回憶~
  • +1
    這觀點不錯
    或許我正是這樣
    既然分手了.又何必去打亂人家的生活
    自己如果還有一些些掛念
    總是深藏在心中就好
    很多方式都能知道對方過的如何
    又何必讓對方知道
    這樣又會帶給二方壓力

  • 看完這篇文章
    就將前男友自msn名單上剔除了∼

    仔細想想,也是呀∼
    自己有時自以為都過去了
    以為可以和對方輕鬆地打個招呼
    卻沒想到,平靜許久的心湖
    又泛起了層層漣漪∼
    波動許多,才得以平靜∼

    我想,對方又何嚐不是呢?

    何必和自己過不去呢?

    於是,MSN、信件、簡訊、照片和日記,全都不留∼∼



  • 十分認同!!!

    我做的到.
    但肯為我做到的.又有多少..

    多年的戀人分手後
    因為已有家人般的情誼
    還繼續往來.
    那...家人的定義算什麼呢...
  • 好文章!!
  • 哪裡好啊
    都嘛是一句不愛了.沒感覺.就可以甩人.
    把別人的感情付出當屁.承諾當屁
    什麼一起幸福都是屁.
    輕易就可以另結新歡再婚.

    反正這年頭.先不愛對方的是老大.
    既然要分手.一開始就不要在一起啊.
    分手馬上就可以走出來就叫負心
    根本一點也不愛!

    對於這樣的人就是應該讓他不得好死.還結婚咧
    贍養費付了沒啊.鬧他也是應該的.
    這種男人就是該給他踢一次鐵板.
    甩人也是.憑什麼說分就分啊.甩人是會甩成習慣.
    為什麼被甩的人就要好聚好散!?
    交往時的付出都還來啊!?青春都還來啊!?
    愛豈是如此隨隨便便擁有.青青菜菜放棄!



    我好像太激動了.
  • 沒錯  文章內容說的對   

    但老實說    要我做  我都覺得很困難

    真的  一段感情  怎麼可以那麼容易就忘記  就放下呢

    我會不捨  依戀    但又怕造成他人的困擾

    或許  該學著這各做法吧

    或許有點極端  但應該是可以試試看
  • 很好的分享...這篇文章應該要轉寄給我男友看...
  • 好文章~~

  • ~~小公主~~的話:

    看完這篇文章
    就將前男友自msn名單上剔除了∼

    仔細想想,也是呀∼
    自己有時自以為都過去了
    以為可以和對方輕鬆地打個招呼
    卻沒想到,平靜許久的心湖
    又泛起了層層漣漪∼
    波動許多,才得以平靜∼

    我想,對方又何嚐不是呢?

    何必和自己過不去呢?

    於是,MSN、信件、簡訊、照片和日記,全都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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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唷~
    我跟我前男友都是把東西收在一個箱子裡面
    等以後老的時候可以看    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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